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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修改说明书变更过渡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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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9-9 09: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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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持有人应在提出变更的补充申请时承诺变更获得批准后的实施时间,实施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自变更获批之日起6个月,涉及药品安全性变更的事项除外。
咨询:
1、中成药修改说明书变更属安全类变更,是否就不能有过渡期了?还是可以只是要短些,比如1个月,3个月?
因为变更后重制包材需时间(当然可以提前准备),但老包材也需慢慢消化(因为不知道变理什么时间能批下来或可能不能批下来,不太可能生产一批准备一批)。
2、CDE批准说明书修改后,直接执行,不需要给省局备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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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15: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没发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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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0 1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问你这个问题解决了没,我们后面也会遇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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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0-29 13: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局备案的修订,都是说备案后就执行新的。国家局申报,好像同步可以申请过渡期,具体也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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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17: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司提供中药说明书修订、药物警戒系统、参比制剂全球购服务,有需可联系13501525149(微信同号),支持免费调研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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