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大呆子
收起左侧

[偏差管理] 有奖讨论:OOS与偏差之间的衔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4 15: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金币金币,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4 15: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同意观点:OOS值实验室调查确认无误后,到了第三阶段就是报告偏差,执行偏差管理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4 16: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OOS的实验室阶段调查确认无误后,根本原因没找到,肯定要启动生产调查。若以偏差方式进行处理,就会产生新的编号和台账等事情。产生的OOS事件描述和产生偏差的事件描述内容基本一致(因为启动偏差调查的来源是OOS),因此同一个事件用两套工具(OOS和偏差)进行分析调查,增加了质量管理的成本。当然若非要按偏差来启动肯定是可以。问:干质量的难道很闲,非要把问题复杂化才能显示自己的业务水平?

点评

其实,工作内容一样多,也不会增加多少,我这样的想法是基于OOS调查与偏差调查两个管理规程各自发挥的作用,减少交叉。 至于说文件的归档,我在15楼也说了,并不复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9-5 08: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9-4 16: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来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4 17: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咳咳咳!我觉得是大佬为发金币找个借口

点评

以前还真没有仔细了解这个流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9-5 08: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4 17: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闭OOS也得等偏差调查结束,找到根本原因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08: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肉肉快到碗里来 发表于 2024-9-4 16:30
OOS的实验室阶段调查确认无误后,根本原因没找到,肯定要启动生产调查。若以偏差方式进行处理,就会产生新 ...

其实,工作内容一样多,也不会增加多少,我这样的想法是基于OOS调查与偏差调查两个管理规程各自发挥的作用,减少交叉。

至于说文件的归档,我在15楼也说了,并不复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08: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NG吴qdw 发表于 2024-9-4 17:52
咳咳咳!我觉得是大佬为发金币找个借口

以前还真没有仔细了解这个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5 17: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9-5 17: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FDA指南和MHRA指南的意思,直接在OOS全面调查阶段进行生产调查,不用在额外启动偏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8 21: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9 21:5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一生产调查结果是“未发现明显原因”呢,把生产调查拿出来单独发偏差是默认生产肯定会发现明显原因的,所以根本就不能独立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0 09: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OOS在进入生产调查阶段时,说明前期的实验室调查,取样调查,已经完成并未找到根本原因,整体调查流程与偏差基本一致,只是基于实验室这个特定位置或者说是实验室系统进行了偏差调查,后续的生产调查同样还是在为OOS服务,文件内规定好的话,我认为不用再起偏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4 19:0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