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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4 18: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全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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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6-4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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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8: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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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8: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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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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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8: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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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8: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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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8: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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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8: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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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8: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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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9: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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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9: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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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9: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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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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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9: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34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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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9: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35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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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9: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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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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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9: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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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19: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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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20: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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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20: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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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6-4 20: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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