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05|回复: 16
收起左侧

是否可以不做灭菌过程验证,只做灭菌有效性的验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28 13: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公司的A产品,该产品非无菌出厂,需要用户进行环氧乙烷灭菌,验证过程中是否可以不进行灭菌过程的验证,只做灭菌有效性的验证(如 适用竞品的灭菌参数进行灭菌,最后证明产品是无菌的),这种方式是否可行?
跪求大家各抒己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8 13: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点评

求教,有操作过同样的案例吗?注册递交时,需要考虑和同类产品的哪些对比呢?  发表于 2024-2-28 14: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2-28 13: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你做的是灭菌工艺耐受性的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2-28 14: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4-2-28 13:55
理论上你做的是灭菌工艺耐受性的验证

不仅仅只是耐受性的验证把,我们也验证了这个方法和参数是适用于产品的,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点评

再看看 18279吧,灭菌过程 不是说 灭了1次,无菌,就ok了 这么简单的思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2-28 14: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8 14: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做?无菌是靠过程保证的,不是你测不出来代表无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2-28 14: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sheroshu 发表于 2024-2-28 14:05
不仅仅只是耐受性的验证把,我们也验证了这个方法和参数是适用于产品的,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再看看 18279吧,灭菌过程 不是说 灭了1次,无菌,就ok了 这么简单的思路。

点评

感谢指点,无菌这块的确不是很懂,  发表于 2024-2-28 14: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2-28 14: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省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8 14: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确认灭菌参数给使用方吧,还涉及到产品老化等问题

点评

给使用方的灭菌参数就是市面上同类产品的灭菌参数,且也证明了该参数适用于我们产品。  发表于 2024-2-28 14: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2-28 15: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题外话,见过用户湿热灭菌的,低温等离子灭菌的,还从来没见过EO的,谁家医院这么牛,还能配EO灭菌的,残留怎么搞?。

好奇啥产品?

就我的朴素的认知里,
EO灭菌的参数是没法参考的,因为EO灭菌的设备不同会导致参数不同,所以EO灭菌的IQ、OQ基本是省略不了的。

点评

现在就算是制造商更换灭菌供应商,都需要全套资料做下来,然后现在对于EO残留监管非常严格。 总觉得不靠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2-28 16:38
目前我听到的,EO灭菌医院也是委托第三方去灭菌。  发表于 2024-2-28 16: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2-28 16: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MDHAN 发表于 2024-2-28 15:39
说句题外话,见过用户湿热灭菌的,低温等离子灭菌的,还从来没见过EO的,谁家医院这么牛,还能配EO灭菌的, ...

现在就算是制造商更换灭菌供应商,都需要全套资料做下来,然后现在对于EO残留监管非常严格。

总觉得不靠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9 09: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很新颖   反正我们是做过程验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9 10: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 ,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2 08: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灭菌验证当然是需要做的,问题是你做还是客户做。你做的话客户回去还要做过程等效,客户做可以采取产品追加,或者重新做新的验证,就看客户已有的灭菌验证情况了。还有你的产品要做环氧乙烷灭菌适应性评估,谁做还是协议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1 22:3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