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76|回复: 21
收起左侧

用一个仪器部分的机械结构件去验证有效期,但是老师说部分不足说明整体有效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20 10:2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OLa 于 2024-2-20 10:38 编辑

请问如何用大型仪器做整机加速老化验证有效期?之前用的是部件做的加速老化验证,然后发补了。有什么思路可以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2-20 1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审评老师沟通啊,问他什么方法合理

指导原则里面也是说,可以用分析的方法,选择关键部件验证等方法的,没有一定要求整机加速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0: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认为只能整机做加速老化,老化过程还得测试她的功能呢。因为我的老化箱不够大,之前我们把部件放到了那个加速老化的那个箱子里,但是不是整齐放进去的。所以部件老化之后再拿出来装机,然后再测试没有问题,然后那个审批老师说这样不足以证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0:3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La 于 2024-2-20 10:47 编辑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4-2-20 10:30
和审评老师沟通啊,问他什么方法合理

指导原则里面也是说,可以用分析的方法,选择关键部件验证等方法的 ...

请问是哪个指导原则里面?是《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指导原则》吗?但是我们一开始也是用的分析部件的方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2-20 10: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knqqnuq1 于 2024-2-20 10:53 编辑

是啊,这种情况,就积极和审评沟通一下吧,看看他的思路是什么

很多情况有可能是感觉企业提交的太简单了,分析的套路不够,不一定会指定具体的试验方法
设备功能 比方说有外壳,导线,电路板共同决定的

1、电路板加速老化
2、导线选择n次的折弯,或者拔插
3、外壳评估或者单独做材质的加速老化

然后1+2+3=整机

可能老师看到的你们就做了1;然后2,3没有评估充分

点评

这个说的好详细,学习了  发表于 2024-2-20 11: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0 13: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4-2-20 10:49
是啊,这种情况,就积极和审评沟通一下吧,看看他的思路是什么

很多情况有可能是感觉企业提交的太简单了 ...

有源器械有用电池循环寿命去评估设备的有效期的吗?

点评

电池一般是可更换的, 比方说,手机,电车,都标注循环寿命,和更换时间建议,本质上和产品寿命不是一个概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2-20 15: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2-20 13: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OLa 发表于 2024-2-20 10:35
老师认为只能整机做加速老化,老化过程还得测试她的功能呢。因为我的老化箱不够大,之前我们把部件放到了 ...

所以老师是宁愿相信虚假的,凭空捏造出来的整机老化试验,也不相信真实做的部件老化;老师这是只要文件上漂亮啊,很多东西都很理想化了,丝毫不考虑现实问题;老师的意思是我只负责文件,真实性问题是现场核查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2-20 13: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主审加深沟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4: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4-2-20 10:49
是啊,这种情况,就积极和审评沟通一下吧,看看他的思路是什么

很多情况有可能是感觉企业提交的太简单了 ...

谢谢您,学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2-20 15: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Brushed 发表于 2024-2-20 13:21
有源器械有用电池循环寿命去评估设备的有效期的吗?

电池一般是可更换的,

比方说,手机,电车,都标注循环寿命,和更换时间建议,本质上和产品寿命不是一个概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2-21 13: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有源产品进行使用期限评价时,能否仅对其核心部件的使用期限进行评价,代替产品的使用期限评价?

  有源产品的使用期限评价应为整机评价,产品所含全部部件均需纳入整机评价。经分析,某些部件若不对整机的使用期限产生影响需说明理由。核心部件的使用期限评价不能替代整机评价,但可作为整机评价的支持性证据。

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240112093316102.html

今天刚看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2-21 16: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2 16: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4-2-20 10:49
是啊,这种情况,就积极和审评沟通一下吧,看看他的思路是什么

很多情况有可能是感觉企业提交的太简单了 ...

说的好清晰 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2 16: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MDHAN 发表于 2024-2-21 13:54
对有源产品进行使用期限评价时,能否仅对其核心部件的使用期限进行评价,代替产品的使用期限评价?

   ...

学习了TVT,今天正好在纠结这个点,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6 08: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什么行业,设备仪器还要做老化验证?这么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7 1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4-2-20 10:49
是啊,这种情况,就积极和审评沟通一下吧,看看他的思路是什么

很多情况有可能是感觉企业提交的太简单了 ...

大佬 单独对电路板老化的时候是 直接把电路板放到老化箱里老化,然后取出来整机测试还是怎么样啊?在写老化试验方案的时候(试验方式和时间计算)有点卡住了

点评

有条件的话,就通着电老化, 没条件,只好楞写了 其实电气设备老化是有自己的标准的,药监在这方面规定的还不够落地 GBT 29309-2012 电工电子产品加速应力试验规程 高加速寿命试验导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2-27 10: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2-27 1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罐装。 发表于 2024-2-27 10:43
大佬 单独对电路板老化的时候是 直接把电路板放到老化箱里老化,然后取出来整机测试还是怎么样啊?在写老 ...

有条件的话,就通着电老化,

没条件,只好楞写了

其实电气设备老化是有自己的标准的,药监在这方面规定的还不够落地

GBT 29309-2012 电工电子产品加速应力试验规程 高加速寿命试验导则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24-2-27 11: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6 08: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4-2-27 10:57
有条件的话,就通着电老化,

没条件,只好楞写了

老师,请问用部件老化验证有效期,相同部件用一件做老化可不可以呢

点评

选取的数量,和方法,是要自己评估的, 泛泛的说,是要有“统计学意义”,但实务中,真的挺难的。 大家写材料,一般1~3台做老化,糊弄下审评就算了 真正做产品,恨不得几十、几百的做批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6 08: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11-6 08: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18200543515 发表于 2024-11-6 08:44
老师,请问用部件老化验证有效期,相同部件用一件做老化可不可以呢

选取的数量,和方法,是要自己评估的,

泛泛的说,是要有“统计学意义”,但实务中,真的挺难的。

大家写材料,一般1~3台做老化,糊弄下审评就算了

真正做产品,恨不得几十、几百的做批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6 09: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4-11-6 08:49
选取的数量,和方法,是要自己评估的,

泛泛的说,是要有“统计学意义”,但实务中,真的挺难的。

好的,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5 18:0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