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微信46ee9d74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生产负责人行政职务高于质量负责人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23-12-22 16: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抱琴揽风 发表于 2023-12-21 19:15
就算是生产负责人官大,只要质量负责人能站好质量的岗,在质量方面说了算就行。

这个帖子意思就是,不太好说了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2 16: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子君 发表于 2023-12-21 17:26
是不是颠倒了关系?生产副总兼任生产负责人管理质量部负责人兼经理是吧。等着检查来挨批呗

个人感觉是开始的时候是平级,一个管生产一个管质量,后来管生产的升职了,管理了包括生产和质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2 16: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zxb6668 发表于 2023-12-21 19:59
其实没有什么谁大?谁小?在整个有关药品生产相关法规,指南和GMP文件内,哪有什么谁大?谁小?都是一条绳 ...

也太理想化了,这个根本实现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生
发表于 2023-12-22 16: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2 16: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3-12-21 21:57
看看法规。
法规讲的是质量管理的独立性,而不是行政职务的高低。
如果讲行政职务,那企业负责人兼生产负 ...

你领的是公司的工资,生产部门是业绩产出部门,天然劣势。想要做到官老爷们脑子里想的GMP有点困难

点评

这种思维,只能说,可能懂些质量。 医药行业,质量部门是法规要求。所以,必须有。 但是,想想吧,那么多法规没要求独立质量部门的行业,为啥也要设立质量部门?难道是老板觉悟太高,钱太多,所以要成立个专门花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2-22 21: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2-22 17: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3-12-21 21:57
看看法规。
法规讲的是质量管理的独立性,而不是行政职务的高低。
如果讲行政职务,那企业负责人兼生产负 ...

话是这么说,但是只要是比质量管理部门级别高,就不可能证其独立运行。
所以企业负责人兼任质量负责人是可行的,除此之外都不能保证质量部门的职责

点评

所以你们的内审啥的也不敢审企业负责人的吧,直接记录全做完,招呼都不去打一个那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2-27 08:54
质量负责人还拿着老板的工资呢,怎么肯呢个独立运行管理职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2-25 15:35
这种想法,有攻击灯塔国民主制度的嫌疑 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不宣而战的权力,从行政级别上说,两院议长,大法官,都在元首之下。怎么可能独立履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2-22 21: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2 19: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福利不受影响就好,职务无所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3-12-22 21: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倚栏笑看花满楼 发表于 2023-12-22 16:59
你领的是公司的工资,生产部门是业绩产出部门,天然劣势。想要做到官老爷们脑子里想的GMP有点困难

这种思维,只能说,可能懂些质量。
医药行业,质量部门是法规要求。所以,必须有。
但是,想想吧,那么多法规没要求独立质量部门的行业,为啥也要设立质量部门?难道是老板觉悟太高,钱太多,所以要成立个专门花钱不产效益的部门,为就业做贡献?
为啥国家质量奖这个全行业评定的奖项,都是那些法规没要求设立质量部门的企业行业拿奖,反而医药行业的,鲜有拿国家质量奖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3-12-22 21: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的漫游 发表于 2023-12-22 17:06
话是这么说,但是只要是比质量管理部门级别高,就不可能证其独立运行。
所以企业负责人兼任质量负责人是 ...

这种想法,有攻击灯塔国民主制度的嫌疑
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不宣而战的权力,从行政级别上说,两院议长,大法官,都在元首之下。怎么可能独立履职

补充内容 (2023-12-23 21:07):
大法官又不是教皇,能在国家元首之上。

点评

上升高度了哈 行政干预司法,全球都存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2-25 09:04
在灯塔国,大法官,有行政级别吗?  发表于 2023-12-23 21: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12-23 08: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3 0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但应该平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3 09: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抱琴揽风 发表于 2023-12-21 19:15
就算是生产负责人官大,只要质量负责人能站好质量的岗,在质量方面说了算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3 19: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言师 发表于 2023-12-21 20:33
有些刚进入行业的小朋友有个误区啊,会认为质量的人管着生产的人就是保证生产质量,这种质量意识,如果再工 ...

确实,很多质量以为,自己的任务就是 管着生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5 08: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啥,少几级的都有,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是主管级的都有,A证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5 09: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和质量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 都有各自的工作职权,是相互独立的。 生产和质量行政等级是平级或是不是平级,这是公司视自身管理需要和个人贡献有关。 这对两个部门的工作没有什么影响。不用太玻璃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2-25 09: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3-12-22 21:39
这种想法,有攻击灯塔国民主制度的嫌疑
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不宣而战的权力,从行政级别上 ...

上升高度了哈

行政干预司法,全球都存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5 09: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zxb6668 发表于 2023-12-21 19:59
其实没有什么谁大?谁小?在整个有关药品生产相关法规,指南和GMP文件内,哪有什么谁大?谁小?都是一条绳 ...

这才是公道说话,不是有些人,一天到晚就是质量最苦,只看到质量的药品监管风险,每天担心的就是背锅和冤枉,生产负责人除了药品监管风险,还有环保、安全方面,这两方面哪一个出事生产负责人跑不了,质量负责人只是看热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5 10: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了了. 发表于 2023-12-21 17:27
行政职务也是个虚的东西,主要还是看公司的质量文化,如果按制度办事,也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在职务高一级的时候,所谓的规章制度都不一定好用了!毕竟老祖宗说的官大一级压死人不是没有道理的!

点评

总经理董事长职务高我们好几级吧,制度也一堆,不也管不住我上班来摸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2-27 08: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5 11: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销售转行做技术 发表于 2023-12-21 18:23
公司的组织架构不是生产负责人管质量负责人就行了,职务高就高呗,某厂的生产负责人是企业负责人的老婆,才 ...

怼不过就来一句:你是不是偏向你老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5 11: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铁还需自身硬,质量负责人比生产人更懂工艺,更懂行业技术,才能真正行使质量权利,官职小也有权威。不然官职再大也就是指指点点的小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5 10:3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