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们今天较个真,咬文嚼字一下。看看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关键人员。 GMP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2023版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册P20-21:《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GMP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对关键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其他人员的资质有明确的规定。 这里就看出两者的表述不完全一致了。于是我翻看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里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 《药品管理法》中法定代表人总是和“主要负责人”一起出现,比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法定代表人总是和“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一起出现,比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分为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 许可事项是指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等。登记事项是指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 那么请问,你觉得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关键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