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27|回复: 1
收起左侧

[辅料] 临床试验期间辅料变更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3-9-16 08: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老师们,请教您们,如果在临床试验期间变更了辅料的供应商、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这类变更有没有什么法规指南参考。还有,有没有规定说在三期之前把这些都确定好,辅料供应商、质量标准确立好,分析方法验证完成,上三期了这些都不能再变。
中国有没有这方面的指导原则,欧美那边又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20 17: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物制品有征求意见稿。

《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对于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重大药学变更,应及时递交药物临床试验期间补充申请。补充申请内容包括新获得的药学安全性资料、对前期提交的药学安全性信息资料的更新,以及为了保证后续临床试验的药学安全性信息等其他涉及安全性的药学重大修订资料。如在规定的审评期间内未收到药品审评机构提出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可按更新的药学研究信息继续开展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完成后的生物制品药学变更可在上市申请前提交补充申请或上市申请时一并提交。
……
临床试验期间,对安全性有潜在重大影响的生物制品药学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2) 影响辅料安全性的来源、标准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15:3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