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254|回复: 17
收起左侧

[包材] 打印批号的多余包材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8 09: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请教一下!包装结束剩下的打印了批号的多余包材,大家是如何处理的?

点评

划改签名用于下批生产  发表于 2023-7-28 10: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8 09: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销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8 09: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废品销毁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7-28 09: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7-28 09: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印字包材,印字包材应该在生产结束后及时销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09: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K 发表于 2023-7-28 09:50
这属于印字包材,印字包材应该在生产结束后及时销毁。

谢谢~
需要呼应GMP第一百三十二条吗?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
销毁前需要质量负责人批准吗?

点评

这不属于“不合格”,这只是与批次生产相关的包材,是处于物料平衡和避免用错或混淆进行的销毁处理,一般这种销毁记录在批记录中就行了(比如“物料衡算”或者“包装”相应的部分)。如果你们SOP有规定所有销毁统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7-28 10:29
直接销毁,有记录,有复核就行,不需要批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7-28 10: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7-28 10: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帆但信风、 发表于 2023-7-28 09:56
谢谢~
需要呼应GMP第一百三十二条吗?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 ...

直接销毁,有记录,有复核就行,不需要批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7-28 10: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帆但信风、 发表于 2023-7-28 09:56
谢谢~
需要呼应GMP第一百三十二条吗?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 ...

这不属于“不合格”,这只是与批次生产相关的包材,是处于物料平衡和避免用错或混淆进行的销毁处理,一般这种销毁记录在批记录中就行了(比如“物料衡算”或者“包装”相应的部分)。如果你们SOP有规定所有销毁统一处理那就遵照SO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8 10: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除了销毁还有别的处理?还要核对数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8 10: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除了销毁还有别的处理?还要核对数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2: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月 发表于 2023-7-28 10:20
直接销毁,有记录,有复核就行,不需要批准

谢谢~受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7-28 12: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K 发表于 2023-7-28 10:29
这不属于“不合格”,这只是与批次生产相关的包材,是处于物料平衡和避免用错或混淆进行的销毁处理,一般 ...

我也觉得不属于不合格品~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8 13: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录,销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8 14: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直接销毁,记录。QA监督签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7-28 15: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14楼的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10:5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