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河南省******有限公司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https://pic1.zhimg.com/80/v2-db09634315fc4be013d42c9aef0e6f45_720w.jpg?source=3af55fa1)
处罚原因为,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公司将接受以下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罚款840000元;吊销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没收法人某某某违法所得4500元,罚款13500元,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没收某某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12000元;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
![](https://pic1.zhimg.com/80/v2-4c0cc09a9bee0f6002a6a706c8497b84_720w.jpg?source=3af55fa1)
两个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监督检查手段,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伴随新版管理办法的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的监管力度将再次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