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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略新药申请(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简称ANDA。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 Act)及美国联邦管理法21 CFR Part 314, 专利期过后的通用名药均按此程序申请上市,一般不需要递交临床前(动物)及临床(人体)数据来证明安全性和有效性。 美国负责ANDA审评的机构为FDA下属的仿制药办公室(Office of Generic Drugs, OGD),拟向FDA递交申请ANDA的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应为已被FDA批准上市的,在《经治疗等同性评价批准的药品(橙皮书)》中收载并指定参比制剂的药品;若申请人拟仿制在橙皮书中收载但未指定参比制剂的药品,须先提交《公民请愿书》请求FDA将该药品指定为参比制剂,在FDA批准该请愿后才能递交ANDA,否则会引起FDA拒收该ANDA; 其活性成分、剂型、规格、给药途径、适应症必须与参比制剂相同;若申请人拟申请的ANDA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须先提交《公民请愿书》,在FDA批准该请愿后才能递交ANDA,否则会引起FDA拒收该ANDA; 必须与参比制剂具有生物等效性; 必须按照美国联邦管理法21 CFR遵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控制生产过程。
美国ANDA的申请人可以是任何个人或者公司,不区分国别;但在ANDA申报时,美国本土以外的企业必须指定美国境内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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