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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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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有奖讨论:这属于工艺变更还是工艺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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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5 12: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局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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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5-25 12: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是省局,能往上推就往上推,大不了国家局发文退回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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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5-25 12: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 省局

介是 不打算 过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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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5-25 13: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里面的道道太多了,饮片大小形状都将影响效果,所以这东西粉碎感觉不能算精细,如果提纯才应该算,说工艺变更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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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5 13: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工艺流程,你之前没有制定规则,现在却给工艺制定了规则,从文字表达方面来说就是工艺变更。虽然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个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在法规方面说不过去,批下来也就是时间的问题,当然整理材料也要花一定的精力。中药就是这样,以前的标准对于现代生产来说肯定不适用,一旦和实际不一致就走只能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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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5-25 13: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进行工艺变更!过程控制变化还应进行验证研究,数据支持后进行变更备案,为持续符合cGMP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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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5 13: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小变更,改变形状,满足投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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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5 13: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是咋解决的,坐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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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5-25 13: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2-5-25 11:03
我是企业我选细化,我是省局我选变更

省局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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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5 14: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审批工艺中如果没有粉碎这一步,工厂操作过程中是不是实际粉碎了但是一直没有记录,如果是这样,那没法,走变更更合规一些;如果工厂操作中一直有粉碎记录,只是原工艺中没有描述,那么细化也能讲得通,但省局专家的意见就是最终意见,不给你批那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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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5 15: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不买粉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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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5-25 17: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你老工艺确实是粉碎了但是没写粉碎这一步,新工艺想写清楚。让省局误会了。。不需要去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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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5 20:3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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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5-25 21: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声明我不做中药,说的不对大家尽管喷。

以我浅薄的知识来看,这肯定是工艺变更。
为什么会增加粉碎这种步骤,我估计是因为整片提取有效成分是困难的,或者说你朋友那里至少认为这种情况下提取比是偏低的,不理想的。
茶叶粉碎(我姑且认为选择了60-100目间的粉碎吧),会破坏角质层和细胞壁,这更有利于有效成分的溶出了(我也不清楚工艺,姑且认为主要想提取茶多酚、黄酮或者某个生物碱吧)。

这已经不是工艺细化的范畴了。所谓细化,是将原先模糊的参数明确化。增加粉碎,是新增了工艺步骤,这是很明显的工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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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6 10: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变更,性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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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6 17: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木杨1 发表于 2022-5-25 11:03
我是企业我选细化,我是省局我选变更

你可真会选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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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6 17: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变更,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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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6 17: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伙向前 于 2022-5-26 17:28 编辑

茶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饮片应按规定适当粉碎,并混合均匀。凡喷洒提取液的,应喷洒均匀。  二、饮片及提取物在加入黏合剂或蔗糖等辅料时,应混合均匀看这个通则里的规定来看,应该是工艺的一个细化。原工艺文件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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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7 08: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局怕担责任,就推给国家局,国家局接这个变更吗?国家局咨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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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5-27 08: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细化的内容在SOP里面有体现,属于小变更,省局报备即可。如果原SOP里面没有规定,则是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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