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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是否还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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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1-11-1 15: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新一轮法规的不断更新下,突然想到这个问题:“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这个规定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左右推敲也说服不了自己到底是有必要还是没有必要。
那就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大家所以下自己的想法吧。

有必要存在的:
1、防止企业一味地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
2、每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生产和质量都是牵扯精力的部门,一个人管理会力不从心。
3、可以相互制约,避免一家独大形成一言堂。

没有必要存在:
1、兼任可以更好地调节生产和质量的关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2、可以合理的调整人员岗位,对员工和企业都有一定的好处。
3、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到人的落实,还有谁敢触碰底线。


补充内容 (2021-11-4 11:46):
看了大家的回复真是感慨良多!大多数人对这个话题都很不屑啊,认为没有讨论的必要,我觉得这是不对的。任何法律的制订都是经过论证的,它会因时、因势、因利而不断地修订完善。它并不是说不得、谈不得、辩不得的....

补充内容 (2021-11-4 11:47):
畏之如虎!谈之、辩之便会为其所伤?还不至于吧!

补充内容 (2021-11-4 11:49):
单就这个问题来看,一人兼两职就一定会质量妥协产量完胜!两人供职的又有多少质量人是形同虚设!

补充内容 (2021-11-4 11:52):
如果兼职与共职都可以完美的平衡生产与质量的关系的话,那这条禁忌又有啥用!法规应该注重的是如何让企业不敢、不想、不能去违法,而不是狭隘的制造一些无关紧要的禁锢让企业不痛不痒。

补充内容 (2021-11-4 12:21):
法规是不是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的设置形式。形式主义是最容易让人钻控制滴!

补充内容 (2021-11-4 12:23):
法规是不是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的设置形式。形式主义是最容易让人钻空子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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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是运动员和裁判不能兼任的问题,怎么可能取消?  发表于 2021-11-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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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1-11-1 15: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寂寞雨中行 于 2021-11-1 15:47 编辑

提出这个问题就有问题,看了看有必要和没必要中的理由都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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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11-1 15: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新一轮法规不断更新,但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都还没修订吧,这个是公司建立质量体系的基础,这个法规没有更新,你敢说让你们家的生产和质量相互兼任,分分种种就是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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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11-1 16: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这么勇敢的说出来没有问题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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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1 16: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从武 于 2021-11-1 16:44 编辑

1、兼任可以更好地调节生产和质量的关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这个协调有企业负责人来做,不需要通过兼任来实现。你们两互相理解支持了,是为了跟领导减负,还是要架空领导呀!
2、可以合理的调整人员岗位,对员工和企业都有一定的好处。
    同样企业负责人也要干这样的活。需要质量生产兼任才能合理合理调整人员岗位,是企业负责人管不了底下的人吗?
3、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到人的落实,还有谁敢触碰底线。
     资本论说过,资本家有300%的利润就可以践踏人间一切道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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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1 16: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运动员,又想当裁判的,通常没有什么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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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1 17: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列的“”没必要存在“”那几个理由,很多公司的设置的分管生产和质量的副总就把这些问题都给解决了;
”有必要存在”的那几个理由,每个都是必须要认真对待的: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什么都想管的结果,往往是什么都没管好,相当于什么都没管,对一个制造型的企业来说,这样子的风险太大了;
另外,质量对生产的监督、管控,在最初是会增加生产的成本的,有时甚至会影响到产量,这会影响到生产部门的KPI,如果兼任了,是不是就会放松这个监管,短期来看,对企业可能影响不大,但长远来看,绝对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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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17: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雨中行 发表于 2021-11-1 15:46
提出这个问题就有问题,看了看有必要和没必要中的理由都不是理由

如你所说,所有的理由都不是理由。那这个问题就不存在!既然是不存在的问题到底需不需要再给明确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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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1 17: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可以的话国足分分钟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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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17: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Cold1 发表于 2021-11-1 15:57
就是新一轮法规不断更新,但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都还没修订吧,这个是公司建立质量体系的基础, ...

只是就目前的形式探讨一下是不是需要强调这个问题。当然在法规没有明确修订的情况下谁也不会去触霉头,新发未出当尊旧法。即使新法出了也不一定就会把这个要求去掉。只是探讨必要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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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1 17: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的精髓不就是相互制约,互相提高嘛,存在即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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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17: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Haylic 发表于 2021-11-1 16:22
这个事情这么勇敢的说出来没有问题的吗

洪水猛兽吗!谈不得、说不得、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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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1 19: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言堂或者说质量缺乏话语权的这类管理问题不是职责独立与否就能解决的,但职责独立有利于解决这类管理问题。
而楼主列举的3条兼任的益处,我认为并不怎么站得住脚,因为这是两个部门的事,不是两个人的事。
勿以善小而不为,所以,我支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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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1-11-1 19: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运动员,又想当裁判的,通常没有什么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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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2 08: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兼任情况下,质量不可避免的要妥协,名存实亡是迟早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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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11-2 08: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探讨。结果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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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2 09: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开着就是想有利润的,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如何利润最大化,如果兼任前期质量向生产妥协是必然的,妥着妥着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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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1-11-2 09: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老板只看重产量,质量经理的建议都被否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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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2 09: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其实是出发点的问题,实际经验是大部分人都不是纯粹的“质量人”或者纯粹的“生产人”,个人经验在生产岗位通常考虑问题要从质量风险出发,在质量岗位也通常会给生产提出技术实现的方案,目前的体系确实感觉效率不高,如果说以降低患者风险为指导,按科学的方式组织生产,是不是可以没有生产,没有质量,都按项目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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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2 11: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会,还要守规则。
就像现场QA
一直说终极目标就是没有
但现在处罚力度这么大
哪个质量负责人敢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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