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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先亮 于 2021-5-11 07:15 编辑
近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就《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中的问题,进行了专家答疑,形成系列答疑并通过中国食品药品网发布,中国医药报社组织编写出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材料汇编也有收载。 其中“《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热点问题专家答疑(八)(答疑专家: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药法研究团队)”中: “10.问:批产前动态核查的产品(符合药品GMP)也可以上市销售吗?此外,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批次(符合药品GMP)是否可以销售? 答: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批准上市前动态核查的产品、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批次,在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
但就此问答,咨询山东省药监局领导,回复如下:上述回答是不对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国家局有专门的研究,药品监管司监管二处刘晓刚处长专门做过解释”:关于《生产办法》第五十二条商业规模批次上市问题:国家局明确可上市销售批次不包括验证批次,仅限于动态现场检查时生产的商业规模批次。
孰对孰错?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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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23-3-23 09:45):
帖子显示删除了,怎么还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