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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标准文件] 想问一下大家中国药典里关于RSD标准的一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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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5-8 18: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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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图片大家肯定都很熟悉,因为经常会用到,但是具体怎么去使用很多人都有不一样的想法,我就简单说一下我们公司几种不一样的理解吧!例如我现在要做一个有关物质的验证,某杂质的标准是不大于0.1%。
观点1:标准是0.1%,就按照第一列去关联,重复性标准定为3%,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标准定为6%,如果是峰面积特别小或者基质比较复杂的,就按照20版药典规定,将标准扩大到给出范围的2倍。
观点2:应该根据具体浓度来确定RSD的标准,如果按照0.1%的话,根据响应值和稀释的倍数不一样,峰面积可能是十几万也可能是几千,这两个的标准都是0.1%,但是精度肯定不一样。
我个人的话暂时比较支持第二种观点,但是第二种按浓度去算的话,RSD值经常会到6%甚至8%,感觉有点太宽了。第一种其实是严控了,但是很难达到。
前边高效液相色谱法里关于重复性的规定是:如无特殊规定,应不大于2.0%,20版增加了根据进样浓度、体积、响应值等因素可以适当放宽,所以应该可以参照9101的这个规定。
关于计算方式里的“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法”项下的规定,含量小于0.1%,RSD应≤10%,这个在这个项下,并不具备普遍性,用它来作为标准还是有一点牵强。
关于GMP指南(2010版)里有关于重复性的一个距离,限度小于0.1%,RSD值≤30%,这个前边说明了是“某制药公司分析方法验证的接收标准,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一个制定标准的依据。
其实这个问题在检查的时候,使用浓度去制定RSD标准这个情况也没有检查老师提出过质疑......

所以在这里我想问问大家,在制定相应的RSD标准的时候(重复性以及仪器精密度等),是怎么去确定这个标准的呢,或者说依据了其他药典或者标准文件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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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2-13 10: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测定杂质含量时,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杂质限度,将供试品溶液稀释成与杂质限度相当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进样,记录色谱图,必要时,调节纵坐标范围(以噪声水平可接受为限)使对照溶液的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约达满量程的 10%~25%。除另有规定外,通常含量低于 0.5%的杂质,峰面积测量值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小于 10%;含量在 0.5%~2%的杂质,峰面积测量值的 RSD 应小于 5%;含量大于 2%的杂质,峰面积测量值的 RSD 应小于 2%。然后,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适量,分别进样。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溶液的记录时间,应为主成分色谱峰保留时间的2倍,测量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上各杂质的峰面积,分别乘以相应的校正因子后与对照溶液主成分的峰面积比较,计算各杂质含量。


见高效液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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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1-5-8 19: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RSD只是参考,在你的实验条件下报出来就可以啦,这不是强制的啊,当然如有可能降低R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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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1-5-9 06: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没 看懂 你要 问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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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2-27 19: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21-5-9 06:41
我真没 看懂 你要 问啥

这是要问的,在制定相应的RSD标准的时候(重复性以及仪器精密度等),是怎么去确定这个标准的呢,或者说依据了其他药典或者标准文件里的规定?也是我最近要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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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24 11: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了解在,这个标注怎么定,我的溶液本身不稳定,易分解,然后做出来回收率的RSD达到10%,重复性达到3%,我不知道接受标准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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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6 11: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师傅,帮助我一下,若含量要求在0.0025%-0.0058%之间,测混合均匀度RSD应该不高于多少算混合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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