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421|回复: 7
收起左侧

2021-02-10已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疑问之五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21-3-25 15: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变更生产场地的申报,是否必须一品种一申报?是否可以按照剂型一次申报多品种?
例如,我公司新建一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将原车间生产品种转移过去生产,按照“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变更生产场地”项申报,因为品种多(30多个),每个品种均进行研究验证、申报、技术审评、现场检查,会导致极大的工作量,效率很低。可否选择几个重点品种研究审评,按照剂型审批呢?


(二)变更制剂生产场地
1、变更固体口服制剂的印字工序的场地,变更次级包装和外包 装工序、贴签工序的场地,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灭菌场地,在同一生产地址内变更非无菌制剂、中间体的生产和初级包装的场地(变更前后的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环境条件(比如温度和湿度)、质量控制过程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一致)。
研究验证工作包括:
(1)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对变更后相关工序进行研究和/或验证。
(2)比较新旧场地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比较新旧场地生产设备情况,包括生产厂家、型号、材质、设备原理、关键技 术参数等,并说明变更前后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的匹配性。
(3)对变更后一批样品进行检验,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4)对变更后首批样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并在年报中报告该批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
2、本指导原则中未另作规定的制剂、中间体的生产场地和初级 包装场地的变更。
研究验证工作包括:
(1)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对变更后相关工序进行研究和/或验证。
对于无菌制剂,还需进行无菌/灭菌工艺验证。
(2)比较新旧场地处方和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比较新旧场地生产设备情况,包括生产厂家、型号、材质、设备原理、 关键技术参数等,并说明变更前后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的匹配性。
(3)提供变更后一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4)对变更前后的样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重点证明变更前后样品的溶出曲线、杂质谱、关键理化性质等应保持一致,并符合相关 指导原则要求。
(5)对变更后生产的1-3批样品进行检验,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6)对变更后 1-3 批样品进行加速和长期稳定性研究,申报时 提供 3~6 个月稳定性研究数据,并与变更前药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 较。变更后样品的稳定性应不低于变更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27 08: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生产场地,涉及到注册文件的内容,不做研究谁敢给你批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7 13: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每个产品单独申报,如果时间近的话现场核查可以合到一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3-27 16:14: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指导原则》什么时候发布啊,委托生产(变更生产地址)都无法受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9 16: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后变更肯定是针对的品种,而不是剂型或者场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3-29 21: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种物质,不同规格的,可以选一种规格来报场地转移。这个要和省局先沟通,看他们同意不,如果不同意,就只能一个一个的转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9 21: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剂型,但不同产品在不同工序的控制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按产品去证明新旧场地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建议可以将产量大,销售好的先报,其余的慢慢申报。或者可以和省局沟通,符合性检查进行一次即可。其余的技术资料还是按产品报cde审核,如果资料做的充分的,cde可能会同意你一起报毕竟是口服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8-11 22: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 05:5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