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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与2021年2月10日发布了《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诵读研究,仍然有些地方迷惑,请论坛专家帮忙解答:
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工艺或者非最终灭菌工艺)批准工艺中有脱碳工序,使用15微米钛滤棒,钛滤棒脱碳后再经0.45微米过滤,目前0.45微米滤芯多次使用后发黑(细活性炭颗粒),为保护此0.45微米滤芯过滤效果,将钛滤棒变更为5微米孔径,其他参数均无变化,该变更评估为微小变更可否?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五、变更制剂生产工艺,相关规定如下:
(一)微小变更
……
(7)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生产的无菌制剂,变更过滤步骤的工艺 参数。
……
(二)中等变更
……
(6)对于无菌制剂,包括以下情形:
①采用 终端灭菌工艺生产的 无菌制剂,取消中间过程的滤过环 节,或变更过滤器的材料和孔径; ②变更除菌过滤过程的滤过参数(包括流速、压力、时间、或体 积,但孔径不变),且超出原批准范围的。 ③从单一过滤器改为两个无菌级过滤器串联。 (三)重大变更
……
(7)无菌制剂生产过程变更可能影响药品无菌保证水平的情形:
②变更无菌生产工艺中使用的除菌过滤器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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