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60|回复: 11
收起左侧

如果公司在深圳,器械仓库在广州,可以办理网络经营备案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3 11: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各位,如果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想做医疗器械的网络销售,但是医疗器械的仓库在广州,即发货地是广州,可以办理网络经营备案凭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3 1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1. 经营许可应向库房所在地的市级药监部门申请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跨辖区设置库房行为纳入医疗器械经营监管范畴,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或备案。
2. 生产企业销售(包括网络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无需申请经营许可 可直接进行网络经营备案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持有人(指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通过网络销售其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受持有人委托通过网络销售受托生产的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
3. 不确定你广州的库房到底是经营者还是生产者所有 还是两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库房 这影响到储存和运输服务到底是谁负责
理论上经营者可以将储存和运输全部委托出去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全部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委托其他单位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被委托方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3 11: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应该算作生产地址是深圳+广州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3-3 11: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经营许可证的地址来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3 1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huluobo9527 发表于 2021-3-3 11:18
这不应该算作生产地址是深圳+广州么?

生产地址是广州的另一家公司。即网络销售公司与生产公司不是同一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3 15: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局只问一个问题:你们公司的税交给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3-3 15: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操作骚啊!这是拼凑了几个公司在一条船上啊!!!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3-3 16: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即A公司想在网上卖B公司的产品,AB不在同一个地方,A能否办理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3 17: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shuqiong 发表于 2021-3-3 16:12
即A公司想在网上卖B公司的产品,AB不在同一个地方,A能否办理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证?

可以啊,A公司就是独立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啥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7 14: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vidzjy 于 2021-3-7 14:24 编辑
zhangshuqiong 发表于 2021-3-3 16:12
即A公司想在网上卖B公司的产品,AB不在同一个地方,A能否办理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证?

任何企业进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都要进行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   问题在于你要找哪里的药监部门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10 15: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是需要将仓库地址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4-17 19: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2 20:1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