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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使用者更改医疗器械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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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17: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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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样的,集团旗下的医检所卖检测服务,检测服务需要客户自己采样,就需要寄一个采样器给客户,采样器的备案名称是“一次性使用采样器”,但是医检所为了有更好看的包装和噱头,就把产品做成两层,外面是更改成花里胡哨的名字,而不是原来产品的名字,里面是产品真正的完整包装,包装是合规的医疗器械包装,请问这个操作是有没有明确禁止的法规还是说处于灰色地带没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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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9-8 08: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理解为内外包装,只要内容合法,两层包装的信息一致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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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9-8 08: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的描述来看,内外包装信息不一致。这是不符合医疗器械的包装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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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8 10: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外不一致,因为说白了就是有个好看的包装和好听的名称,能吸引顾客,而且销售部门能找到很多市面上的类似这样操作的公司,所以我反驳不了,也找不到相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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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9-8 11: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作为快递包装,不在企业质量体系内体现,平时储存也不要带外包装,储存按正常成品包装。(这样可以尽量避免被查到)
如果作为常规包装的话肯定是不符合6号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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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3-4-15 22: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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