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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14d54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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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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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0-8-12 10: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变更原料药生产场地
原料药的生产场地变更,包括原料药实际生场地址的改变(包括制造、包装、检验和放行地址的迁移)或同一生场地址内生产线发生整体改变。
变更原料药场地,由于新场地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温度和湿度)、技术人员情况等与原场地情况很难完全一致,会对原料药生产、甚至药品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需要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验证工作。研究工作中需重点关注变更前后原料药关键理化性质(如粒度分布、晶型)和杂质状况(包括残留溶剂)等是否保持一致。
总体上,新旧场地生产工艺应保持一致,或仅有微小的调整。如变更原料药场地的同时,其生产工艺发生改变,则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研究和验证。
(一)微小变更
1.变更情况
此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变更原料药的贴签地址、外包装地址、检验和放行地址、
稳定性试验地址。
(2)除最后一步中间体之外的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场地变更。
(3)非无菌原料药的生产转移至同一场地址内改建、重建或新建的生产线或场所。但变更前后的生产设备、标准操作规范(SOP)、环境条件(比如温度和湿度)、质量控制过程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完全一致,批记录中除管理信息和生场地点外,其它内容不得改变;如发生变更,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研究和验证。
2、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对变更前后生产设施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及型号进行比较,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说明变更前后生产设备与变更工艺的匹配性。根据质量风险评估报告,需要验证的生产设施设备完成验证工作。
(3)对变更后的原料药进行工艺验证(如适用)。
(4)对变更前后样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关键理化性质和杂质状况需保持一致。
(5)提供变更后一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6)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对变更后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进行检验。
(7)对变更后首批样品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工作,并与变更前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如适用)。
(二)中等变更
1、变更情况
此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本指导原则中未另作规定的任何原料药的生产或加工转移至另一不同的生产场地。
(2)最后一步中间体的生产或加工移至不同的生产场地。
2、研究验证工作
(1)详细说明新场地生产和操作过程情况。详细说明新旧场地生产和操作过程情况。如新旧场地生产过程有任何不同,需详细说明。
(2)对变更前后生产设施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及型号进行比较,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说明变更前后生产设备与变更工艺的匹配性。根据质量风险评估报告,需要验证的生产设施设备完成验证工作。
(3)对变更后的原料药进行工艺验证。
(4)提供变更后一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5)对变更前后样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关键理化性质和杂质状况需保持一致。
(6)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对变更后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进行检验。
(7)对变更后首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3个月稳定性研究和长期稳定性研究,并与变更前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三)重大变更
1、变更情况
此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涉及最后一步化学反应及之后生产的原料药生产场地转移至另一不同生产场地。
(2)无菌原料药的无菌生产步骤在同一生产场地改建、重建或新建的生产线或场所,转移至另一不同生产场地。
(3)发酵类、提取类、多肽类、小分子核酸类等特殊原料药转移至另一不同生产场地。
对于上述(1)、(2)、(3)的情形,如果变更后的场地在两年内已有同种类型的原料药批准生产,可按中等变更实施。
(4)其他导致原料药理化性质和杂质状况与变更前不同的变更。
2、研究验证工作
(1)详细说明新场地生产和操作过程情况。详细说明新旧场地生产和操作过程情况。如新旧场地生产过程有任何不同,需详细说明。
(2)对变更前后生产设施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及型号进行比较,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说明变更前后生产设备与变更工艺的匹配性。根据质量风险评估报告,需要验证的生产设施设备完成验证工作。
(3)对变更后的原料药进行工艺验证。
(4)提供变更后一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5)对变更前后样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关键理化性质和杂质状况需保持一致。
(6)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对变更后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进行检验。
(7)对变更后前三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3个月稳定性研究和长期稳定性研究,并与变更前药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七、变更制剂的生产场地
制剂的生场地变更,包括药品的实际生场地址的改变(包括制造、包装、检验和放行地址的迁移或新增)或同一生场地址内生产线发生整体改变。
生产场地职能包括:(1)生产或加工药品制剂、中间体;(2)包装药品制剂;(3)药品贴标签,等;(4)检测原、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间体或药品制剂等。生产场地包括上市许可持有人所有的或是受托生产企业使用的生产场地。检测场地包括那些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检测以监测、接收或拒收物料的场地,也包括执行稳定性测试的场地。
制剂生产场地变更与药品质量密切相关,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的常见情形之一。变更药品制剂生产的场地后,新场地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温度和湿度)、技术人员情况等与原场地情况很难完全一致,均会对药品制剂的生产和药品质量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到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一般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生产场地变更的必要性、变更的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对变更前后药品的质量控制、稳定性、生物学等方面应当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验证,科学合理地评价生产场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总体上,除生产设备外,变更场地药品处方及生产工艺等没有改变,包括辅料、溶剂、生产的质量过程控制等需保持一致。如变更药品制剂生产场地的同时,其处方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研究和验证。
(一)微小变更
1、变更情况
此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同一的生产场地内转移或新增检验和放行。
(2)将固体口服制剂的墨印工序转移或新增至另一不同的生产场地。
(3)次级包装和外包装工序、贴签工序转移或新增至不同的生产场地。
(4)当包装工艺与在获批的工艺没有实质性差异时,包装材料和容器灭菌场地的变更。
(5)非无菌制剂、中间体的生产转移至同一生产地址内改建、重建或新建的生产线或场所。但变更前后的生产设备、标准操作规范(SOP)、环境条件(比如温度和湿度)、质量控制过程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完全一致,批记录中除管理信息和生产地点外,其它内容不得改变;如发生变更,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研究和验证。
2、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对变更前后生产设施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及型号进行比较,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说明变更前后生产设备与变更工艺的匹配性。根据质量风险评估报告,需要验证的生产设施设备完成验证工作。
(3)进行变更后场地的工艺验证(如适用)。
(4)提供变更后一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5)对变更前后样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重点考察质量标准的符合性。固体口服制剂进行溶出度的对比研究(如适用)。
(6)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对变更后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进行检验。
(7)对变更后首批样品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工作,并与变更前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如适用)。
(二)中等变更
1、变更情况
此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本指南中未另作规定的任何药品制剂、中间体的生产或加工转移或新增至另一不同的生产场地。
(2)检验和放行转移或新增至另一不同的生产场地。
(3)终端灭菌工艺制剂在同一生产地址内改建、重建或新建的生产线或场所。
(4)未被列入重大变更的任何药品制剂和缓释固体口服制剂的初级包装转移或新增至另一不同的生产场地。
(5)非无菌制剂(不包括特殊剂型制剂)的生产转移或新增至另一不同生产场地。
2、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对变更前后生产设施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及型号进行比较,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说明变更前后生产设备与变更工艺的匹配性。根据质量风险评估报告,需要验证的生产设施设备完成验证工作。
(3)进行变更后样品的工艺验证。通过工艺验证证实工艺过程控制程度、产品质量属性与变更前可比,并具有较好的工艺稳定性。应关注变更前后关键工艺参数操作范围的一致性。
(4)提供变更后一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5)进行变更前后的样品的质量对比研究工作,重点证明变更前后样品的溶出/释放行为,或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理化性质和指标保持一致。
(6)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对变更后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进行检验。
(7)对变更后首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3个月稳定性研究和长期稳定性研究,并与变更前药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三)重大变更:
1、变更情况
此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终端灭菌工艺的无菌制剂转移或新增至另一不同生产场地;非终端灭菌工艺的无菌制剂同一生产场地改建、重建或新建的生产线或场所,转移或新增至另一不同生产场地。如果变更后的生产场地在两年内已有相同剂型的药品生产,可按中等变更实施。
(2)特殊剂型制剂成品、具有缓释特性的中间体、可能影响药物利用的速率或程度初级包装场地,转移或新增至另一不同生产场地。这些类型的药品包括缓释固体口服制剂、透皮给药制剂、脂质体制剂、长效制剂、口鼻定量吸入制剂、干粉吸入制剂和鼻腔喷雾制剂等。
2、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具体的变更情况和原因。
(2)对变更前后生产设施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及型号进行比较,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说明变更前后生产设备与变更工艺的匹配性。根据质量风险评估报告,需要验证的生产设施设备完成验证工作。
(3)完成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工艺验证工作。对重要的生产工艺进行验证。通过工艺验证证实工艺过程控制程度、产品质量属性与变更前可比,并具有较好的工艺稳定性。应关注变更前后关键工艺参数操作范围的一致性。
(4)提供变更后一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5)进行变更前后的样品的质量对比研究工作,重点证明变更前后样品的溶出/释放行为,或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理化性质和指标保持一致。
(6)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对变更后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进行检验。
(7)对变更后前三样品进行加速试验3个月稳定性研究和长期试验稳定性研究,并与变更前药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6)对于特殊剂型,一般需考虑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如申请免除生物等效性研究,需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如无法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可考虑进行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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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0-8-12 10: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参考下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rar

86.53 KB, 下载次数: 4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rar

97.22 KB, 下载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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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8-12 16: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新车间的GMP符合性检查就可以吧。以前我们新建了一个车间,申请了GMP认证。现在没有GMP认证,只有GMP符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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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8-12 16: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许可证上生产地址没有详细到哪幢楼吧,只是厂区的地址。如**市**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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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10: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落魄神话 发表于 2020-8-12 10:37
六、变更原料药生产场地
原料药的生产场地变更,包括原料药实际生场地址的改变(包括制造、包装、检验和放 ...

感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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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4:4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凉风 发表于 2020-08-06 09:53
走生产许可变更中的地址变更,流程的话省局办事指南有,会进行现场检查。

变更后再进行注册证上生产地址的登记事项变更。

你好,请问下这是哪个法规上的规定?

点评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有说明 至于变更流程,看省局办事指南及相关要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0-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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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10-26 16: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wen12345678 发表于 2020-10-26 14:44
你好,请问下这是哪个法规上的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有说明

至于变更流程,看省局办事指南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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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5: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wen12345678 发表于 2020-10-26 14:44
你好,请问下这是哪个法规上的规定?

谢谢你,入行不久,法规学习还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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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3-4-17 19: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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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呢,是两个不同楼栋不同地址了,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都是具体到哪一栋甚至哪一层的。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来进行现场核查。你相应的对应条款准备资料,涉及到设备验证或工艺验证、试生产的都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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