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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 关于1997年版刑法和2011年版刑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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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25 08: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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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就1997年版刑法和2011年版刑法关于药方面的改动,提供给大家。

1997年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2011年
二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http://www.gov.cn/flfg/2011-02/25/content_18574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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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25 08: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章不可不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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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1-11-25 08: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市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明确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凡生产、销售假药的,无论涉案货值大小,一律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请各涉药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加强行业自律,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行为,不要以身试法,确保人身安全。【惠州市药监局稽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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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1-25 09: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不可不学!“量刑”不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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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09: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1-11-25 08:55
全市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明确规 ...

不仅仅是惠州,全国都一样!

点评

是惠州市药监局发给我的短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2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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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1-11-25 10: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hyd2674 发表于 2011-11-25 09:40
不仅仅是惠州,全国都一样!

是惠州市药监局发给我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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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26 17: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除了学习做药的技术,还要 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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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27 08: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一,GMP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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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6 08: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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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8: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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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3-1-15 19: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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