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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豌豆) 于 2020-6-2 08:45 编辑
一、选址原则
1、丹参产区应在历史产区和道地产区基础上进行选择,或通过至少两年种植试验后确定的适宜种植区。
2、基地海拔高度400-1100米,坡度0-20度。
3、基地应距离可能产生污染的工矿企业一公里以上,无“三废”污染,无垃圾场。
4、基地应相对集中,以专业村、镇为发展单位,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每个基地种植面积总和不小于100亩。
二、环境要求
选择生态条件良好,无污染源或污染物含量限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的农业生产区域;生产基地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并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1、空气:空气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2、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2018)二级标准。
3、水质:水质无污染,灌溉水质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产地初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丹参适宜中性或微酸、微碱性的砂壤土,中等肥力以上,土层深度40cm以上。 2、选择前茬为玉米、小麦等禾本科植物的地块,种植过花生、蔬菜、根茎类植物或病虫害严重的地块,不宜作为丹参基地。 3、基地应交通方便,有公路(包括乡村公路)可到田边,距主干公路30米以上,周边50米以内不种同属植物。 4、水源方便,有可供灌溉的水源及设施,灌排条件良好。 5、丹参实行“轮作倒茬”耕作制度,不能连作,轮歇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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