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334|回复: 12
收起左侧

[生产运营] 限制性放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1-11-15 10: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各位大侠如何理解限制性放行,有谁在实际使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1-11-15 10: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

   不过,严格来管的话,限制性放行大概在包材、物料的某些项目如水份、药材的杂质等。

   实际也有含量“限制性放行”就不能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1-15 10: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也有含量“限制性放行”就不能说了

,大呆子估计干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0: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施指南中有句话:通常限制性放行不能用于正常商业批生产,只能用于其他使用目的,你说的是不是叫让步使用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1-11-15 10: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降格使用、限制性放行、让步放行其实都差不多。

整是可以整,有时也解决不了药企所有的日常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1-15 10: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家遵循“通常限制性放行不能用于正常商业批生产,只能用于其他使用目的”的原则,不要自找麻烦。有这等功夫搞这个“限制性放行”,还不如想想其他“办法”。
点到为止,自己理解吧。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1-15 11: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尔的一批是可以考虑的,但是批次多了就工艺有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1-16 20: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启退让,属于条件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8-25 16: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iwei5du 于 2015-8-25 16:22 编辑
大呆子 发表于 2011-11-15 10:17
有的

   不过,严格来管的话,限制性放行大概在包材、物料的某些项目如水份、药材的杂质等。

水分和(化学药)有机杂质不合格,个人觉得可以限制性放行?经过自己的处理(比如干燥,精制)到可接受标准,这种情况也是属于“不放行”(即限制性放行,有条件放行),主要是给仓库限制性接受的依据,并且作为在生产车间进行干燥,精制的物料限制性接受的依据。但是在做限制性放行后的物料在仓库和生产车间使用务必做好标示,防止混淆。待车间处理(干燥,精制)好后,然后再通过明确的质量标准检测后,并经相关QA审核后,改为正常的放行程序,并进入正常合格库储存和发放指车间使用,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同时这个是很实际的问题。
至于那种限制性放行直接作为生产物料使用的,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样受到挑战的几率较大!必须有大量的数据去支持,比如原料药中间体的单杂超标,使用到后续工序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8-25 16: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傻子 发表于 2011-11-15 10:25
降格使用、限制性放行、让步放行其实都差不多。

整是可以整,有时也解决不了药企所有的日常问题。

其实至少在限制性放行和降级使用我觉得可能含义是不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6-7 13: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2 14: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1 08: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怀谷 发表于 2011-11-15 10:30
建议大家遵循“通常限制性放行不能用于正常商业批生产,只能用于其他使用目的”的原则,不要自找麻烦。有这 ...

通常限制性放行不能用于正常商业批生产,只能用于其他使用目的。
请教:这句话来源于哪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11:0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