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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mqk 于 2020-2-14 09:39 编辑
在疫情特殊时期,如果制药企业正好仪器设备校准到期了,校准单位又无法提供校准服务或现场校准存在疫情的风险时,怎么办?可以推迟校准吗?
当然最好还是能够进行正常校准工作,如果推迟校验是一种“take risk”,但对于不可抗力的疫情,我们还有什么其他的解决方案吗?
1.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仪表 如安全阀,正常送检,到期不能使用。
2.启动预见性偏差和风险评估 其他非国家强制性检定的仪器、仪表实在无法正常校准,可以通过预见性偏差及风险评估进行处理,外校改内校,无条件内校可进行比对,可接受的就放行,不可接受的就停产。
3.关键仪器、仪表通过历史数据进行回顾 来源于对自己的仪器、仪表、设备的信心。
4.风险自担 一旦出现过期再校不合格时的风险自担。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九十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第九十一条 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十四条 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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