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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药学社] 【知药必答】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有隶属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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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2-17 08: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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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不是同一个人,质量受权人属于质量部门人员吗?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有隶属关系吗?
【问题来源:知药学社-中国药企关键人员交流平台】

整理回答:理论上讲,质量受权人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授权,不隶属于质量负责人。这相当于对质量部的一种约束和监督。按照GMP条款的解释,可以不是一个人,如果企业规定是同一人,不需要作为两个关键人员来定义。另外,质量受权人的职责是参与质量体系建设,他是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人员,同时也是产品知识的掌握者,他对产品知识的掌握应该比质量管理负责人更强,但对质量体系的掌握程度可以比质量管理负责人弱。
如果公司/工厂产品比较多,建议将质量管理负责人授权为总的质量受权人,这个总的质量受权人再转授权给其他人(假定将来还允许转授权的话),分别负责不同的品种、车间、场地等;或者直接授权给多人负责不同的品种、场地等方式。
【答案来源:知药必答】回答仅供参考,欢迎指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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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08: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啧,我们公司不一样,受权人比负责人职位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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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有想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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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08: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是理论上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事实证明,受权人就是一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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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哒。。。我承认在有的药厂是摆设,更多的还是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也见过质量受权人是副总级,质量负责人是经理级,副总管经理(包括生产、质量、物料、工程的经理)。  发表于 2019-12-2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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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08: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制度,算不算这二十年来中国制药最失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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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的借鉴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何况再结合特色道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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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09: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也与点 发表于 2019-12-17 08:55
质量受权人制度,算不算这二十年来中国制药最失败的制度?!

QP需要和MAH一起服用效过才佳 以前没有MAH,但现在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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拭目以待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8 13:40
都得听MAH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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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09: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边地伯爵 发表于 2019-12-17 09:20
QP需要和MAH一起服用效过才佳 以前没有MAH,但现在有了

都得听MAH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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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09: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权人的责任比质量负责人要大一些,按照药监局制定这个制度的本意,受权人应当是副总级别的人才行,但是就如上一层人回答的一样: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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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7 09: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也与点 发表于 2019-12-17 08:55
质量受权人制度,算不算这二十年来中国制药最失败的制度?!

制度的借鉴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何况再结合特色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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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就是笔糊涂账,与普世价值(或通用规则)背道而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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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7 09: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yueluo 发表于 2019-12-17 08:41
啧,我们公司不一样,受权人比负责人职位还高。

老板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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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11: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准备,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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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13: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而不是企业负责人,日常工作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如果不是同一人兼任,部分省份是要求质量受权人至少副总级别,而质量负责人没做要求。部分企业执行层面,是质量受权人高于质量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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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8 13: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边地伯爵 发表于 2019-12-17 09:20
QP需要和MAH一起服用效过才佳 以前没有MAH,但现在有了

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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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19 07: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企业的设置可能区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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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有权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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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9 07: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边地伯爵 于 2019-12-19 08:03 编辑

因为欧洲人最初设计QP的时候,QP是MAH的QP,而不是工厂的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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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1 13: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芳华如梦 发表于 2019-12-17 09:54
制度的借鉴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何况再结合特色道路

特色就是笔糊涂账,与普世价值(或通用规则)背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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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2 22: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制度,算不算这二十年来中国制药最失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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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MAH,再拭目以待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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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3 18: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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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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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4 09: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wmxwh 发表于 2019-12-22 22:33
质量受权人制度,算不算这二十年来中国制药最失败的制度?!

结合MAH,再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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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4 09: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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