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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解读GMP114条:原辅料在效期内贮存和复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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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11 07: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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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114条: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者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果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该进行复验;
本条是在98版GMP45条基础上修改的,原来45条的具体内容是:物料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期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器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进行复验。储存期内如果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新版明确了复验期的概念,见十四章附则,而且取消了一般不超过三年的说法,更具科学性了
    关于贮存期和复验期的问题,大家可以讨论讨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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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1-11-11 07: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nlu521 于 2011-11-11 07:53 编辑

我们的SOP是这样规定的,物料可以在复验期内可以使用,超过复验期的,要经QA人员进行外观检测。但不得依据QA人员的合格检测结果进行使用。在物料需要使用前2周内经取样人员取样送QC进行全检,全检合格才能领取使用!

点评

尽管过期了,多余过期物料,种类较多进行全检,有点费力,建议抽检,提高检验可信度即可(换言之抽样数量提高)  发表于 2024-5-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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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11 08: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论坛资深专家“愚公”先生最近有关于“有效期、贮存期和复验期“的专题帖子,大家都有很好的论述。我的基本观点是:有效期与贮存期基本是平行的概念,而复验期是在有效期、贮存期内的一个二级概念。至于如何操作,各公司据实情规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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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1-11 08: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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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1: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SOP是这样规定的,物料可以在复验期内可以使用,超过复验期的又在有效期内的,要经授权QA人员进行取样,送QC进行全检,全检合格才能领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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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2-28 22: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怀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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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4 13: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君如梦 发表于 2011-11-11 11:38
我们的SOP是这样规定的,物料可以在复验期内可以使用,超过复验期的又在有效期内的,要经授权QA人员进行取样 ...

超过复验期的又在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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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4 16: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复验合格就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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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8 17: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sydney003 发表于 2012-5-14 13:42
超过复验期的又在有效期内的----?

原料复验不一定是过期,亦可能取样检验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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