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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 增加胶塞供应商是否需要重新做工艺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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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19 13: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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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近准备增加胶塞供应商,是否需要重新做三批工艺验证,如果需要做三批工艺验证,,可否工艺验证只做与胶塞相关部分的验证,未发生变更的就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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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5 16: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fendou027 发表于 2020-11-5 14:05
有相关的指导原则吗?

包括但不限于:
册申报相关指导原则:
1、        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194号);
2、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3月);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附件4;
药学研究指导原则:
1、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2008年
2、《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
3、《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4、《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5、《化学药品与弹性体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6、《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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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19 16: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包材的变更范畴,待完成相容性研究、气密性研究、样品的稳定性研究后报国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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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19 14: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胶塞不是包装吗?跟工艺没什么关系吧,为什么需要工艺验证啊?除非胶塞是参与反应的原料
包装只要做相容性试验和稳定性试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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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19 13: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瞎说的啊,增加供应商,胶塞是不是要做相容性试验什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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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19 14: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先做小试留样观察,待有稳定试验结果再评估,是否需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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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19 21: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做加塞之后的验证,并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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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9-7-20 09: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直接接触的包材变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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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22 09: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直接接触物料,应该属于重大变更,要不你有充足的原因去证明胶塞不会对物料有影响(风险评估)
建议还是做验证,留稳定性样品,观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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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7-30 16: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多1 发表于 2019-7-22 09:48
这个直接接触物料,应该属于重大变更,要不你有充足的原因去证明胶塞不会对物料有影响(风险评估)
建议还 ...

我们计划是做工艺验证,但我们有点纠结的是我们只做与胶塞相关的部分是否可以,比如相容性,气密性,长期稳定等。像其他的药液最长存放时限,灭菌后瓶存放时限,洗瓶水取样等与胶塞无关项是否可以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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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30 16: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药液的有效期与包装的方式可能有关系,但是总体不会影响太大,你主要做它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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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7-31 10: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不大?这个是更换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变更,属重大变更了,不是简单的企业自己内部完成对应的验证考察就完了,还涉及到气密性和相容性,完成对应研究后还得报国家局审批,国家规定的流程你不走全,企业内部自己进行相关研究评估,然后批准为你的合格供应商,碰到有些检查的老师直接吊销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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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8 13: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知识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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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5 14: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1445114 发表于 2019-7-19 16:44
属于包材的变更范畴,待完成相容性研究、气密性研究、样品的稳定性研究后报国家审批

有相关的指导原则吗?

点评

包括但不限于: 册申报相关指导原则: 1、 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194号); 2、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3月);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附件4; 药学研究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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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5 14: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19-7-20 09:57
属于直接接触的包材变更范畴

有相关的指导原则或者是法规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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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5 14: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名字真烦 发表于 2019-7-31 10:14
影响不大?这个是更换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变更,属重大变更了,不是简单的企业自己内部完成对应的验证考察 ...

报国家局还是省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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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5 19: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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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8-4 14: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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