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7195|回复: 35
收起左侧

[医药工程资料] 国家现在取消了计量检定员的资格证书,现在内部校准还需要证件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1 10: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搞了,目前来说国家已经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证,下面是截图:
取消.png

按照国家的说法应该是和注册计量师统一,但是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即使参加国家考试通过注册计量师考试,也没有办法注册,这个是有规定的,下面是关于注册计量师的规定:
1.png

这样的话,我们企业内部计量,比如说温湿度计的对比较准,应该怎么办?是直接按照操作规程做还是全部找第三方?
另外,哪位大神有温湿度计和压差计的校准操作规程,给参考一下,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2-3 08: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日私语 发表于 2019-1-11 11:14
公司内部计量室人员资质如何确定呢

有校准规程(SOP),有培训,有考核,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5 14: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海 发表于 2019-1-11 10:49
就是,是比较纠结这个情况,我公司是直接委托的第三方,省心

压差表,怎么办,拆下来很麻烦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9-1-17 1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探讨,纯粹个人想法而已!
GMP中有哪条说了,计量必须要由相关资质的人员来进行么?
除了国家规定的强制计量的,如压力锅压力表什么的。像直尺、移液管、称什么的,都可以企业自校吧?拿一把去计量院检定后,拿这把做标准去检定其他的,不行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1 10: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是比较纠结这个情况,我公司是直接委托的第三方,省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1 10: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证的不影响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11: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熔岩巨人 发表于 2019-1-11 10:56
已经有证的不影响吧

那个证我记得有效期是3年,而且从16年10月份政策出台后已经不允许再续了,所以证件到期了照样不能用了。而且现在没有证的话也没有办法再办证了,一些简单的计量自己也不能做了,难道都要出去检定?太麻烦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1 11: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内部计量室人员资质如何确定呢

点评

有校准规程(SOP),有培训,有考核,即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2-3 08:5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11: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熔岩巨人 发表于 2019-1-11 10:56
已经有证的不影响吧

那个证我记得有效期是3年,而且从16年10月份政策出台后已经不允许再续了,所以证件到期了照样不能用了。而且现在没有证的话也没有办法再办证了,一些简单的计量自己也不能做了,难道都要出去检定?太麻烦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11: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日私语 发表于 2019-1-11 11:14
公司内部计量室人员资质如何确定呢

以前的时候可以在第三方计量机构培训,然后通过他们的考试就可以了,完了给一个他们发的上岗证,有效期好像是三年,完了可以在企业内部从事相应的校准。现在国家把那个停了。但是我前两天咨询第三方的时候对方说还可以培训发证,不知道到底怎么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11: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熔岩巨人 发表于 2019-1-11 10:56
已经有证的不影响吧

按照规定,2016年10月份以后就不能再续或者考证了,那么现在的证基本上也都过期了。后面再考的证按理说都是无效的。但是我今天咨询第三方计量机构的时候对方说还可以培训发证,不知道他们发的证国家认不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1 11: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jiaabo 发表于 2019-1-11 11:17
以前的时候可以在第三方计量机构培训,然后通过他们的考试就可以了,完了给一个他们发的上岗证,有效期好 ...

谢谢!具体再问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1 13: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更关心的是玻璃量具的计量校准,仪器设备还能外送,玻璃量具实在太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1-11 15: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下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基地培训发证。你可以看下这个附件

2019年1月18-20日威海班《计量管理及计量校准员》和《理化检验员》专业技能培训班通知.doc

91.5 KB, 下载次数: 16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16 08: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wencong 发表于 2019-1-15 14:17
压差表,怎么办,拆下来很麻烦噢。。。

第三方做的话一般都是直接贴标签,很少会真的给你做,然后随便出个证书,数据都是假的。做的话也不会让你拆下来,一般都是在现场做,他们有专用的那种仪器,我在淘宝上看过,还挺贵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7 09: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jiaabo 发表于 2019-1-16 08:18
第三方做的话一般都是直接贴标签,很少会真的给你做,然后随便出个证书,数据都是假的。做的话也不会让你 ...

比如说洁净区的压差表 0-60pa 每格2pa ,平时记录只能体现双数,就算指针在0-2pa之间,也只能按双数记录,不知道怎样算合理!!!如果自己买个设备,比对下,行的通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14: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xu290606838 发表于 2019-1-17 11:29
瞎探讨,纯粹个人想法而已!
GMP中有哪条说了,计量必须要由相关资质的人员来进行么?
除了国家规定的强 ...

GMP里面却是没有类似的规定,但是计量法里面有这个说法。这个要是严格要求的话,一般企业是很难达到要求的,首先校准压差表和温湿度计的实验室,一般企业就没有吧,还有资质,这个现在更是不好说,所以现在来说很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14: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wencong 发表于 2019-1-17 09:02
比如说洁净区的压差表 0-60pa 每格2pa ,平时记录只能体现双数,就算指针在0-2pa之间,也只能按双数记录, ...

自己买的微压差计还要校准,今天我打电话给省计量院了,人家的意思是不管你自己需要做什么,都是要先建标,这个条件一般的企业就达不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7 14: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咨询过本地质监局,关于公司内部的玻璃器具校准,可以直接交第三方,也可以公司内部校准。内部校准的话,首先需要送一套进行检定,然后拿需要校准的进行比对,再送一套给第三方,和自己校准的再行比对,写一个报告到当地质监局备案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7 17: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决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后续监管等工作,确保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确保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质检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注册计量师制度,加快将计量检定员资格并入注册计量师制度,这将需要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期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原有计量检定员档案、注册计量师资格以及项目注册管理,为合并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二、平稳过渡,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过渡期期间,为保障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计量公共服务体系安全和全国量值传递工作正常运行,制定如下措施:
(一)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仍然有效。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如需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有计量检定人员增加新项目,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开展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测试等工作。
(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无需提供计量检定人员证件。
三、加强监管,确保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安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管,切实保障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计量公共服务体系安全和所提供的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各单位在本次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直至总局计量司反映。总局将按照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适时对本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媛芳, 010—82261843 。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18 08: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玻璃仪器的校验要求的人员资格不懂有什么变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2 02:0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