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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试验和日常监管过程中,是否需要上报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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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12-23 09: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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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九三 于 2018-12-23 09:28 编辑





标题:体外诊断试剂不良事件2018-12-20




咨询内容:请问,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试验和日常监管过程中,是否需要上报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都是在体外进行检测,因此除了误诊外,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目前国家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的法规中,也没有提到不良事件内容。因此误诊(即假阳性假阴性)是否需要报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除了误诊,是否有其他情况需要报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的情况?

回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体外诊断试剂属于医疗器械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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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2-23 23: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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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4 09: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的,各地方局的监管也是在强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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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 20: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需要,监测系统分类里面23就是体外诊断试剂,指导原则里面也有体外诊断试剂需要报不良事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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