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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iwei5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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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GMP证书被责令收回 东北这家药企“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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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1 17: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hongyv 发表于 2018-7-11 09:50
你国家局本身造成的历史问题,纠偏先要纠正自己。

没有历史问题,先要走补充申请,变更工艺才是正路。国家法规说的清楚的。哈三联乘再注册的机会偷偷改变了工艺,而没有对新工艺进行足够的研究,没有走补充申请,新工艺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不能把责任推卸给国家局,哈三联是工艺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打擦边球的做法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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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是有很大责任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章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既然予以再注册,说明哈三联提交的再注册申请资料是符合规定的。现在说人家再注册和注册不一致,难道不是打脸?人家能不感觉冤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6 15:42
想当年,郑氏当政时,药企都不敢报真工艺。因为大家都知道郑氏倒卖工艺,所以才有08年工艺变更申请一说。但是谁知道那是不是个套呢,所以就很少有做变更。至此,导致今天乱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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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7: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有很多问题,1、国家局检查时依据的工艺标准是哪来的,企业提供的还是自带的?
2、检查完毕后有没有向企业反馈,如有反馈,企业是否当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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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7-12 08: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企业自身功课没有做好,检查组检查要求企业提供原始工艺,那么,企业先拿出来再注册工艺,OK,然后要求企业提供申报时的原始工艺,企业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原始的拿出来,结果不对了。当时应该先核实是不是一致,不一致就说没有了,时间太久原始工艺没有了,检查组一般也没有办法。你把不一致的拿出来给别人依据,怎么办,如实记录反馈给国家中心,没的说,收证

这种问题想必不是哈三联一家,太多了。国家局应当也有责任给个说法,再注册也是合法有效的,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不符合原始报批工艺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企业,作为审核单位难道没有责任和义务去核实工艺的一致性,再说还通过了工艺核查,那么企业有理由说该工艺已经通过国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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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法又有些道理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3 09:16
按你这说法,我仿佛悟到了该事件不了了之的结局,立帖为证  发表于 2018-7-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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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08: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注册省局审批,补充申请国家局审批,性质不一样。
许多企业想打插边球以再注册工艺代替申报工艺,国家局会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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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09: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检查时是以原始申报工艺为基准,处方工艺核查也是以原始申报工艺为基本,能蒙混过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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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工艺上是看不到辅料量的,就像药典品种一样,而当初申报的研究资料很少有企业能找到,你知道检查员拿到的工艺从哪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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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09: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走补充申请,省下很多手续,通过再注册打擦边球,只能说这是被揪出来的,没查出来的就更别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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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9: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组拿不定主意,应该会在报告中把这个情况写上去的,把皮球踢给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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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09: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歪打正着 发表于 2018-7-11 17:18
没有历史问题,先要走补充申请,变更工艺才是正路。国家法规说的清楚的。哈三联乘再注册的机会偷偷改变了 ...

想当年,郑氏当政时,药企都不敢报真工艺。因为大家都知道郑氏倒卖工艺,所以才有08年工艺变更申请一说。但是谁知道那是不是个套呢,所以就很少有做变更。至此,导致今天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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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09: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的注册工艺都是有历史问题的,现行工艺才是能保证药品安全的工艺,但是必须有一个合法的转变过程体现出来,企业总是避开这种麻烦的程序,难题就推给了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也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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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9: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关的时候到了,坐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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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10: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年,报工艺都报假的,干一套,报一套,就是因为报上去的工艺都被人家拿走了,根本就没有保密性,所以当时有很多假工艺处方上报了。
2007年进行工艺处方核查,很多企业都报真实处方工艺了,也进行了工艺研究,处方研究,但是国家最后又不认了,要让企业重新申报产品,你说这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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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10: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年,报工艺都报假的,干一套,报一套,就是因为报上去的工艺都被人家拿走了,根本就没有保密性,所以当时有很多假工艺处方上报了。
2007年进行工艺处方核查,很多企业都报真实处方工艺了,也进行了工艺研究,处方研究,但是国家最后又不认了,要让企业重新申报产品,你说这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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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7-12 10: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oitasyoulike 于 2018-7-12 11:09 编辑
红茶. 发表于 2018-7-11 07:50
国家局责令收回的,省局竟然还可以砍砍价,不收回???!!!

活久见咯。
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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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对 应该就事论事 不带地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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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10: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ycheung 发表于 2018-7-11 08:56
说白了,企业打的擦边球,想通过再注册洗白工艺变更,即当时工艺变更时没有进行报补充申请,想着报再注册 ...

看到这  遇到明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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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11: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Doitasyoulike 发表于 2018-7-12 10:53
北方企业的势力,你懂的
从红毛事件还看不出来吗

发对  应该就事论事  不带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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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我编辑掉,的确不能地域攻击,但是现实真的是如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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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11: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进行工艺变更,放着补充申请不走,选择再注册变更工艺,必须有责任;省局不严谨审核再注册工艺与原工艺是否有变更,而直接批准再注册工艺,也有责任。国家局没接到补充申请,肯定是拿原始工艺来核查,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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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7-12 11: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虫 发表于 2018-7-12 11:01
发对  应该就事论事  不带地域

OK,我编辑掉,的确不能地域攻击,但是现实真的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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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不是所有北方企业都这样,不能以偏概全。没势力,好好做药的企业,岂不是无辜躺枪。 比如,一个外国人说这事:中国的企业势力,你懂的,从红毛事件还看不出来吗? 大家岂不是都被代表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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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11: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Doitasyoulike 发表于 2018-7-12 11:09
OK,我编辑掉,的确不能地域攻击,但是现实真的是如此

毕竟不是所有北方企业都这样,不能以偏概全。没势力,好好做药的企业,岂不是无辜躺枪。   比如,一个外国人说这事:中国的企业势力,你懂的,从红毛事件还看不出来吗?   大家岂不是都被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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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希望我能是外国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7-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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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7-12 11: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虫 发表于 2018-7-12 11:15
毕竟不是所有北方企业都这样,不能以偏概全。没势力,好好做药的企业,岂不是无辜躺枪。   比如,一个外 ...

真心希望我能是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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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13: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规定注射剂辅料种类或用量发生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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