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64|回复: 11
收起左侧

[取/留样] 加速试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3-30 14: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批准文号及GMP证书都过期了,重新审批GMP时前3批验证产品用不用做加速试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8-3-30 14: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在想什么呢???
GMP过期了还可以再申请认证;批准文号过期了,这产品都没了,你做什么还不都是“皇帝的新装”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30 16: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证件到期6个月前可以申请再认证/再注册
这与加速试验本身无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3-30 16: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8-3-30 16:04
在证件到期6个月前可以申请再认证/再注册
这与加速试验本身无关

已经再注册了,我想知道的是现在申请的GMP认证时的前3批验证产品(制剂)中,持续稳定性考察要做长期试验,我就是不知道需不需要做加速试验?

点评

稳定性跟变更有关系 跟验证没有关系 持续稳定性更是应该使用b常规生产在产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30 16: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30 16: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dwcdwd 发表于 2018-3-30 16:22
已经再注册了,我想知道的是现在申请的GMP认证时的前3批验证产品(制剂)中,持续稳定性考察要做长期试验 ...

稳定性跟变更有关系
跟验证没有关系
持续稳定性更是应该使用b常规生产在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30 16: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加速只是在有变更,或者不良趋势某相关程序有问题时,才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3-30 16: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8-3-30 16:33
稳定性跟变更有关系
跟验证没有关系
持续稳定性更是应该使用b常规生产在产品

(1)老师,你的意思是说验证时的3批产品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不用取样做稳定性考察咯,过完GMP后常规的产品才需要每年至少取一批做持续稳定性考察咯?
(2)其实我想问的是什么情况下稳定性试验时需要做加速试验?

点评

持续稳定性一般是一年至少一批正常生产的 如果你没有正常生产的可以使用验证批 一般持续稳定性没有必要做加速 加速本身是一种挑战性试验 主要针对的是与产品注册有关的 当你有变更时 这种变更如果对于产品稳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4-2 08:33
干嘛要验证?你这不是新药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30 19: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30 19: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dwcdwd 发表于 2018-3-30 16:57
(1)老师,你的意思是说验证时的3批产品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不用取样做稳定性考察咯,过完GMP后常规的产 ...

干嘛要验证?你这不是新药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4-1 23: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做加速,加速是有重大变更才需要做的,你已经进行了再注册,如果GMP认证生产的3批没有重大变更是不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4-2 08: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dwcdwd 发表于 2018-3-30 16:57
(1)老师,你的意思是说验证时的3批产品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不用取样做稳定性考察咯,过完GMP后常规的产 ...

持续稳定性一般是一年至少一批正常生产的
如果你没有正常生产的可以使用验证批
一般持续稳定性没有必要做加速
加速本身是一种挑战性试验
主要针对的是与产品注册有关的
当你有变更时
这种变更如果对于产品稳定性有不确定性
那么你就需要加速来更快地确认是否与变更前是否一致
当然偏差也是一样的道理
必要时你也可以考虑做加速
以排除对于风险的担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4-13 0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做加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26 12: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3 16:0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