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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解读GMP104条:关于供应商以及采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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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30 08: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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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P第104条:物料供应商的确定以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这一条是在98版GMP第41条基础上修改的。原41条规定: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而在ICH-Q7关于此条是这样规定的:应当从质量部门所批准的一个或多个供应企业,依据已经批准的规格标准进行采购。
        由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供应商的变更管理以及质量评估进行了重点强调,并参考ICHQ7共同增加强调了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方可实施,也强调了质量管理部门在供应商以及采购管理过程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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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30 08: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材要注意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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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1-10-30 08: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中的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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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1-10-30 08: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版GMP质量负责人的职责里,其中有一条是批准供应商。
而在广东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里面,规定质量受权人对供应商行使否决权。
由于广东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规定的决定权和否决权,与新版GMP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重复的,也就是说在广东,质量受权人得兼质量负责人才能既符合新版GMP,又符合广东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

所以绕来绕去,还得是质量受权人来批准供应商。
呵呵,这是我对供应商批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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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30 08: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ab 发表于 2011-10-30 08:40
在新版GMP质量负责人的职责里,其中有一条是批准供应商。
而在广东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里面,规定质量受权人 ...

说得好,广东好像是新版GMP质量受权人试点城市,而且做的最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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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做质量受权人是最累的。 我近期编写质量受权人的岗位职责,足足有30多条的职责! 条条责任都不轻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3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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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1-10-30 08: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kiim 发表于 2011-10-30 08:44
说得好,广东好像是新版GMP质量受权人试点城市,而且做的最好的啦

在广东,做质量受权人是最累的。
我近期编写质量受权人的岗位职责,足足有30多条的职责!
条条责任都不轻啊~~~

点评

新版GMP、受权人管理办法都有明示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31 10:52
具体质量受权人有那些职责啊?请明示。谢谢!  发表于 2011-10-3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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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1-10-31 1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ab 发表于 2011-10-30 08:49
在广东,做质量受权人是最累的。
我近期编写质量受权人的岗位职责,足足有30多条的职责!
条条责任都不 ...

新版GMP、受权人管理办法都有明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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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1 10: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一点:对于需要监管部门批准变更的物料,要首先取得批复。后履行相关的质量管理部门的评估、确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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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1-11-1 10: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对物料、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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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1 11: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要对供应商要验厂啦!我们就接受过多次检验。
原料的质量不是采购一方面的事。中药的实际需求又多,标准的确定,检验,质量授权人把关的重要性体现出来了。
中药原料作为农产品管理,产地采购,质量负责人怎么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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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3-1 18: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原药材供应商的审核,涉及GAP企业,经营企业,还有个体户,还有个体种植(养殖)户,还有地产收购等,其审核内容应该怎样确定?有没有哪位有现成的模版,请赐教,在此先行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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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3-3 00: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善变的云 发表于 2012-3-1 18:56
对原药材供应商的审核,涉及GAP企业,经营企业,还有个体户,还有个体种植(养殖)户,还有地产收购等,其审 ...

对于GAP企业,别管真的GAP还是假的GAP,都有点儿可审核的内容,对于个体以及产地收购,以目前的现状,很难做什么审计,因为是农户市场,至于模板,回来找找,找到了论坛共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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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3-5 11: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确实是这种情况,若能找到了论坛共享一下,真是太感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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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2: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善变的云 发表于 2012-3-5 11:13
是的确实是这种情况,若能找到了论坛共享一下,真是太感谢啦。

好的,一定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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