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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解读GMP103条:关于物料的解释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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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9 07: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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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GMP103条规定: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以做到四防,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SOP或者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本条是在98版GMP第38条基础上修改的,原GMP38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新版的制定参照了ICH-Q7以及欧盟GMP的相关规定。
    在ICH-Q7中,关于物料的解释:物料是对所用原料(起始物料、试剂、溶剂)、工艺助剂、中间体、原料药,以及包装和标签材料的总称。
   欧盟GMP规定:所有物料及产品的处理,如收料、代验、取样、贮存、贴签标示、配料、生产、包装及发运应当按照书面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不难看出,新版GMP103条对物料的规定比较98版GMP一个明显的变化,第一强调了物料从接收到发运的全过程管理,并增加了对过程记录以及SOP执行的要求,更好的体现物料的可追溯性。
   欢迎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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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1-10-29 07: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的确,这一条将整个GMP对物料系系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并且将销售改为发运,一大特点。
是不是要以这么理解了,GMP对药品一产企业而言,可以不包括销售管理了?
原销售记录了改为发运记录。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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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0-29 15: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这个版块很有必要继续下去,需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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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9 2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独理解发运的话,是不是本公司(不同厂区)内部,也要做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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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31 08: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ab先生画龙点睛地指出了新版GMP的特点:强调“发运”,弱化“销售”。原98版GMP有单独销售管理一章。发运的职能可以划归物流(仓储)管理,也可以由销售继续管理。但从“顺应性”角度看,物流管理更为方便些。至于销售,应该理解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参照GSP的相关章节,必要的销售管理规程还是应该有的。请朋友参考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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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31 08: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发运”:
1.发运的概念比销售的概念包含的意义更广泛,发运包含了市场流通中的销售、集团内部子公司、分公司间的“产品流通”的记录即质量可控性,其目的只有一个“物料的可追溯性”达到“产品质量可控性”。
2.在GMP中发运的职能:不言而喻是生产企业中管理“物流”部门的职能。其职能与“销售企业”做好衔接,记录不能留空白。其实GMP里已经规定了详细的记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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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欢迎后续继续关注解读新版GMP版块,一起参与条款的解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3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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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8: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ai70 发表于 2011-10-31 08:47
关于“发运”:
1.发运的概念比销售的概念包含的意义更广泛,发运包含了市场流通中的销售、集团内部子公司 ...

非常感谢,欢迎后续继续关注解读新版GMP版块,一起参与条款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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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31 09: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98版GMP的销售管理下包含“发运”的职能,新版GMP强调“发运”,目的是确保“物料的可追溯性”达到“产品质量可控性”。但不能因此认为:发运的概念比销售的概念包含的意义更广泛。应该理解为: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起码,侧重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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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中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3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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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09: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怀谷 发表于 2011-10-31 09:07
98版GMP的销售管理下包含“发运”的职能,新版GMP强调“发运”,目的是确保“物料的可追溯性”达到“产品质 ...

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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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1-10-31 09: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种改变很好,适应了不同类型的企业。
有些集团公司,下面一个生产企业,一个销售企业。
生产企业只管生产,销售只管销售,这样,生产企业,采用“发运”的概念即可,我认为可以不包括销售管理的内容。
如果企业又生产又自己销售,那企业内部GMP还是要有对销售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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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31 09: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暂赞同ovelab先生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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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5: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调“发运”,是强调了责任。销售可以从货离仓库结束,但发运必须对货物的物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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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2-3 20: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gmpgz 发表于 2012-2-1 15:35
强调“发运”,是强调了责任。销售可以从货离仓库结束,但发运必须对货物的物流进行管理。

您的图标非常漂亮,呵呵,感谢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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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9-4 09: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生产物料发放(需批准放行)流程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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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都说要批准放行了,那就批准放行的流程啊,设计一个放行表单以及放行确认项目就行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18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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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9-18 07: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鑫吉口 发表于 2012-9-4 09:03
非生产物料发放(需批准放行)流程如何执行

既然您都说要批准放行了,那就批准放行的流程啊,设计一个放行表单以及放行确认项目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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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9-18 08: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运必须对货物的物流进行管理  现在中国物流大部分是搬家公司  野蛮装卸  温湿度 无法得到保证 如何管理呀 做的好的只有生物制剂 勉强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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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27 06: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tcme 发表于 2011-10-31 08:55
非常感谢,欢迎后续继续关注解读新版GMP版块,一起参与条款的解读

这个解读够精辟,强化物流与销售中的环节控制,这块的(物料可追溯性)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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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1: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人啊,真是好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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