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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冷血无情 于 2017-8-29 20:39 编辑
写在前面的话: 1、有人问我,为啥今天还不开始写点啥,原因有几个吧,一个是自己就对清洁验证了解的稍微多一点,之前也基本都写过了,实在不知道该再弄点啥了;乱写点段子?好像最近回了几个天马行空的回复,大家开森的话挺好的;主要问题是,懒!懒!懒!那个谁,麻烦帮忙拔下线,别救了,净花钱了,去给我买包瓜子辣条吧~ 2、药品数据管理规范,讲道理的话,没出去参加过培训,公司好像也没有组织,计算机与验证的附录也只是领导回来稍微讲了一个来小时?没做过QC,QC验证基本处于只看看峰面积抄的对不对的那种。。。 3、所以,本文其实叫胡解,去年叫瞎想。。。其实都差不多,大家凑合看吧,欢迎指正,反正,我并不保证能否把大家带到沟里。。。 4、考虑到篇幅较长,故而分几次来胡说八道,省的看了两行就拖到最后了,这样还怎么拐带呢。
第一章 总 则 16版: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17版: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对比与瞎想:二者依据的法规一致,仅目的不同,17意见稿简洁明了,为了规范药品数据管理,并没有明确说明数据的时间轴,但具体内容还要结合第二条进行观阅;
16版: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CRO)、委托生产(CMO)、委托检验等单位和个人。 17版: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与评价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全部活动的数据管理。从事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对比与瞎想:相对16版而言,17版似乎减少了对临床试验/CRO/CMO等单位的约束,难道,这个数据管理规范又要向电子监管码学习?在生产企业几乎没什么问题,问题出在终端?而且,临床,这几年的大事件并不少吧,已经撤回了不少了,还是说,他们有单独的规范进行约束?欢迎了解的蒲友进行解疑。
16版:第三条【原则】数据管理应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的数据管理原则,确保数据可靠性(Data Integrity)。 17版:第三条【基本要求】数据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应当遵守归属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记录、原始一致、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可靠性。 对比与瞎想:强调数据管理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相比16,17增加了原始一致的要求。当然,这只是征求意见稿的增加,实际上,MHRA的数据完整性指南早就是这个要求了,ALCOA原则(英语不好,大家自查)。讲道理的话,新版 GMP以后,国内药企有了很大的进步(考试从交白卷到给个卷面分&辛苦分的那种?),但是几个重要的法规,数据管理规范,验证与确认附录,计算机那个没研究过。。。好多都是copy,哦不,翻译的FDA或者欧盟或者MHRA,甚至是大段大段的翻译引用,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事儿,好像跟计划生育一样,被抛弃了?
16版: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17版: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 对比与瞎想:一个是禁止任何,一个是倡导透明,难道,走的是“风评路线”?随你怎么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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