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814|回复: 9
收起左侧

[行业曝光台] 马应龙不合格--总局关于11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4号)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17-5-11 17: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总局关于11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4号)  

           

2017年05月11日 发布  

  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609的地奥司明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13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504的盐酸黄酮哌酯片,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601、20150602、20150702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咀嚼片和批号为20150601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分散片,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1309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12012和2016020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甘肃大得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702的注射用腺苷钴胺。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溶出度、含量均匀度、有关物质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11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10日

2017年第74号通告附件.doc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11 18: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过马应龙公司生产的 150818批 地奥司明片,好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5-11 2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谴责楼主兼版主这种博眼球、标题党的行为!!

明明是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609的地奥司明片检验不合格,楼主简化成马应龙不合格。居心叵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1 22: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classicboy 发表于 2017-5-11 20:44
强烈谴责楼主兼版主这种博眼球、标题党的行为!!

明明是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609 ...

看来你有马应龙,躺枪了!

点评

我从不用马应龙,真的很鄙视这种以标题党形式吸引眼球的行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11 22: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5-11 22: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红云 发表于 2017-5-11 22:04
看来你有马应龙,躺枪了!

我从不用马应龙,真的很鄙视这种以标题党形式吸引眼球的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5-11 23: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5-12 07: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应龙,菊花一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5-13 0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5-13 12: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鹤也中枪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13 20: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classicboy 发表于 2017-5-11 20:44
强烈谴责楼主兼版主这种博眼球、标题党的行为!!

明明是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609 ...

假如,我是说假如题目改成“马克龙的兄弟中枪了”,布老师会不会很生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7 22: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