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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jiang2012 于 2017-4-7 10:07 编辑
1、新版WEEE(2012/19/EU)发布后,在过渡期内(2012年8月—2018年8月),电子电气设备和老版的分类基本一致,其中医疗器械也在其中,但是感染性医疗器械除外,我们的产品在使用后,部分会被感染,或者说产品的某个部件会被感染,那这样是不是就算感染性医疗器械,可以不遵守WEEE?
2、2018年8月15日之后,WEEE指令明确提出报废前可能感染的医疗器械不适用该指令,那这样我们也是可以不遵守WEEE?
3、了解了中国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一些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不适用。那欧盟的WEEE是不是也不适用产品的维修、翻新和旧货再使用,只使用报废的产品?
有没有大神和战友们了解的,或者做过这方面的,求指点!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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