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845|回复: 24
收起左侧

[检验及监测] 抑菌效力检查记录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13 12: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拉米夫定口服溶液抑菌效力检查记录

拉米夫定口服溶液抑菌效力检查记录.rar

17.46 KB, 下载次数: 4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14 09:3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请问一下,做抑菌效力检查的几个问题。
1.  0天的lg值怎么算,10版本的药典要求是菌液与供试品接触后,吸取1ml后进行计数,但是15版药典跟20版本药典进行了改变,我感觉0天的lg值是用所接种的菌液的lg值,比如接种0.1ml的菌液到10ml供试品,0.1ml菌液含菌数为6000000cfu,lg值为6.8,那么0天的lg值为5.8,请问这样正确么?
2.  如果20版本药典的正确解读,0天的lg值还是按照10版本的解释来,那么由于抑菌剂对某个菌杀菌能力强,0天所得的菌落数 较少,即使各间隔时间存活菌数为0,但是所得lg值的差值还是不符合要求,这样是否可以判定合格,还是继续探究抑菌剂的浓度。
3.  如果做抑菌效力,各间隔时间测定的菌数lg值与0天的lg值得相差值,符合要求,但是各间隔时间点,仍存在存活菌数,如0天菌数为600000cfu,14天与28的存活菌数为30cfu,如果判定为合格,是否还需要继续探索抑菌剂浓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13 13: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13 14: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3 16: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楼主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12-13 19: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6 15: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3 14: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楼主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2 11: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抑菌效力菌稀释10的5次方,最后的lg值怎么计算,希望看到的老师能给出回答,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21 14: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28 09: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非常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0-25 13: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分享,最近正在做这项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18 08: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正在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2-18 08: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正在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3 15: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17 14: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打完吧in斯卡迪SV忙完皮肤【QLCASC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0 11: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楼主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4-20 11: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们该产品,每批都做抑菌效力检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6-2 1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楼主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6-18 17: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lf15200357739 发表于 2021-1-14 09:31
想请问一下,做抑菌效力检查的几个问题。
1.  0天的lg值怎么算,10版本的药典要求是菌液与供试品接触后, ...

现在也要开始做抑菌效力,,你问的问题液都是我们现在的困惑。。
1想知道你10的8次方菌是怎么制备的?
2对于菌液稀释用氯化钠而不是氯化钠蛋白胨,有什么见解吗?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15:2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