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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巍] 药企“潜规则”之奇葩的“药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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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0: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情况且不说,按要求,药用辅料应该比食用要求严苛。
就实际情况来说,药用辅料在目前的的监管体制下,仍是乱象纷呈,更何况监管更无力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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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0: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6-8-28 07:36
美华留言:
实施GMP强调的是整个生产过程是均一的,因此,不能光看检验结果,药典凡例里也规定即使产品检 ...

同意。第一,检验结果合格不能代表一切;第二,不管实际工作做了多少,有要求一定是比没要求好。我们假定药用比食用标准高。法规要求药用,企业偷奸耍滑,退一步也还能是食用,如果法规说食用即可,只怕就不能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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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0: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jz123456 于 2016-8-30 10:50 编辑

其实什么是GMP已经不重要
GMP并不是我们做药人的目的
GMP只是我们做药人的一个工具而已
无论GMP还是制药人
其根本目的是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给使用者
我们的一切都应该围绕这个出发点来开展工作
具体到符合药用要求来说
只要对药品的安全、有效不造成不利影响就达到要求了
很显然,食品的安全要求比药品更高,因为食品的用量大、频次高、范围广
所以将食用的用于药品生产,自然不会产生什么安全隐患了

很多事情,我们是因为走得太远,以致忘了为什么出发
对GMP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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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0: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食用标准不应该低于药用标准,毕竟我们吃食品的频率要远远高于吃药品的频率”这话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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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1: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z123456 发表于 2016-8-30 10:49
其实什么是GMP已经不重要
GMP并不是我们做药人的目的
GMP只是我们做药人的一个工具而已

这还是要分开来说。食品都是口服,药品的给药途径不只是口服,制剂的质量要求也和给药途径相关,原辅料的质量要求也应有不同,这是其一;再者,药品针对终究是特殊人体,并不能完全用食用频率和用量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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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1: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人家看的就是证,敲门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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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1: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ningwenquan 发表于 2016-8-30 11:04
这还是要分开来说。食品都是口服,药品的给药途径不只是口服,制剂的质量要求也和给药途径相关,原辅料的 ...

有多特殊
例如一个感冒颗粒剂,辅料用使用白糖与药用蔗糖,对感冒患者真有影响吗?
就是多了所谓的特殊人体
就出现了教条和寻租
特色
接轨
特殊
X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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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1: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有的只是有“资质”而已,生产控制、质量控制并没有因“资质”而变得高大上。
另外,“清场合格证”用处不大,在批生产记录上各工序生产结束后清场检查,房间/设备上有清场标识,完全能杜绝未清场就生产产品或过清场有效期的问题,我正在思考取消“,但是担心检查员习惯这东西而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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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2: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z123456 发表于 2016-8-30 11:44
有多特殊
例如一个感冒颗粒剂,辅料用使用白糖与药用蔗糖,对感冒患者真有影响吗?
就是多了所谓的特殊 ...

所以说,这些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啊,而且说来说去都是口服制剂的例子。这么说吧,有些情况下,使用辅料可以用于药用,但在很多情况下,食用辅料是不能用于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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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4: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出台政策初衷是好的,但下面监管企业执行起来性质就变了味儿。所谓的药用资质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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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5: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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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5: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根据企业具体品种分析,风险较小的(如口服制剂等)可以不考虑是否具有药用资质,收集好企业资质,按药用标准检测,合格后使用,风险高的必须具有药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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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6: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说的很对,现在问题就在,中国文字理解方式太多,导致了检查重形式,轻实质。用来绑青菜的稻草,就不能用作绑肉,说你档次级别差,不都是稻草嘛,洗洗干净,一样绑肉。卖稻草的说,我绑肉的稻草卖的是肉价,绑青菜的稻草卖的是菜价。中国自古至今,一直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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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6: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jing2013b 发表于 2016-8-30 16:39
老大说的很对,现在问题就在,中国文字理解方式太多,导致了检查重形式,轻实质。用来绑青菜的稻草,就不能 ...

这是个神点评,到位。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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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7: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欣绿叶 发表于 2016-8-30 15:56
建议根据企业具体品种分析,风险较小的(如口服制剂等)可以不考虑是否具有药用资质,收集好企业资质,按药 ...

这样说就比较合理,但操作起来估计还是困难重重,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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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7: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16-8-29 19:22
是我们自己把做口服产品的标准弄的太高了,口服车间管理根无菌一样,很多药,比如大蜜丸,跟做饭逻辑本来 ...

非常同意,现在国情是可以简单的事实上过了,需要复杂的实际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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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1 11: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赞同“不要再纠结于是否具有“药用资质”了,无论什么资质,检测结果是关键,只要标准符合药典要求,有没有那个“证”,其实无所谓。”
法规的存在是便于监管,要像你这么说的话,药品生产也不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了,我自己做出来,照药典标准检测合格我也可以拿出去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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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1 11: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说不要证
而是说食用的证 也可以 用于 药
如果是化工级的,用于制剂,则需要。。。。。。
也许这里引入风险评估 还是 不错的
不过会有几个官老爷会接受此处的风险评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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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1 13: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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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1 13: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very ding  very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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