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084|回复: 33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关于CAPA的变更申请以及CAPA有效性评估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2 15: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论坛前辈好!
    请问在CAPA的程序中,若出现CAPA到期却无法完成的情况,则需要延期,但是如何对延后的期限进行规定?规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除此之外,在我们做CAPA的趋势分析时,是否应该对CAPA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若需要,又应该如何进行评估?
    还望各位论坛前辈指点一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3-22 15: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有新的时限
这个时限与原来的时限设定是一样的道理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紧迫性来决定
不会有什么统一的标准
CAPA有效性必须要评估
否则你做CAPA的意义是什么
做完了你自己都不知道好不好
你在制定行动方案时就可以设定一个有效期评估的标准
包括时间、评估人和目标值
例如三个月后或多少批后达到什么情况

点评

CAPA必须要有有效性检查这个我并没有找到相应的依据。 hongwei老师!而且在ICH Q10中仅仅对于commercial manufacturing阶段有提及到should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2-21 22: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2 16: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CAPA有个中期报告就行了,规定多长时间报告一次即可,直至该CAPA完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3-22 16: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有新的时限
这个时限与原来的时限设定是一样的道理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紧迫性来决定
[/quote]
全答了,同意就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22 16: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有新的时限
这个时限与原来的时限设定是一样的道理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紧迫性来决定
[/quote]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但是如果到了延期的日期仍未完成,但是又不能无限期的延期下去,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或如何在程序中进行要求呢?

点评

我们有专门的CAPA管理员 她会把每个Action分成几个阶段 然后在不同的时间点联系Action的负责人 一是了解进度 二是提醒 没有人追踪肯定会有人落下 也不能到期再去追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2 17: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3-22 17: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但是如果到了延期的日期仍未完成,但是又不能无限期的延期下去,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 ...[/quote]
我们有专门的CAPA管理员
她会把每个Action分成几个阶段
然后在不同的时间点联系Action的负责人
一是了解进度
二是提醒
没有人追踪肯定会有人落下
也不能到期再去追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3 09: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得到QP批准;CAPA 有效性这个东西有点复杂,比如说CAPA要做3个事情,就需要对应的3个或更多地verification,有的CAPA还需要考虑是否要发起变更,及对现有system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3: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得到QP批准;CAPA 有效性这个东西有点复杂,比如说CAPA要做3个事情,就需要对应的3个或 ...[/quote]
非常不好意思,您对有效性的回答我不是很理解,能否请您再具体地说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4 12: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好意思,您对有效性的回答我不是很理解,能否请您再具体地说一下[/quote]
CAPA有效性这个Topic有点大;简单的做法就是设立一个指标,一般是重复发生偏差的百分比,可以通过定期统计,或者产品年度回顾,周期性评估,甚至是一些统计工具来考察CAPA有效性;再进一步,在具体操作层面,好的做法可以是:比如一个CAPA,涉及GMP or Compliance,需要进行verification;例如:一个CAPA是要求修改SOP;有效性verification可以是SOP的修改是否和CAPA要求完全一致?SOP的培训有效性如何?
Hope this helpful and no confusion;

点评

我个人人为“CAPA行动项的验收”和“CAPA有效性检查”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个需要区分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1 17: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5 10: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CAPA无法用文件追踪,该怎么体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5 10: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人员问题方面的CAPA如何制定更有效,因为多次采取培训,效果并不好,也得不到认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5-5 10: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sunmeng1201 发表于 2016-5-5 10:07
关于人员问题方面的CAPA如何制定更有效,因为多次采取培训,效果并不好,也得不到认可

是老板不重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5 16: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因素,如何能基于这一点上制定相对更有效的措施呢?而且针对人员疏忽导致的偏差,需要制定预防措施么?

点评

fyi https://www.nsf.org/newsroom_pdf/pb_hierarchy_capa_effectiveness.pdf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2-21 23: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5-6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sunmeng1201 发表于 2016-5-5 16:43
这个确实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因素,如何能基于这一点上制定相对更有效的措施呢?而且针对人员疏忽导致的 ...

受罚,相关领导也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2 16: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看看。学习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 22: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sunmeng1201 发表于 2016-5-5 10:07
关于人员问题方面的CAPA如何制定更有效,因为多次采取培训,效果并不好,也得不到认可

你们培训做了试卷的吗?做闭卷考试,考试成绩直接与培训费挂钩,高分高就可以得多的培训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7-19 19: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sunmeng1201 发表于 2016-5-5 10:05
有的CAPA无法用文件追踪,该怎么体现?

能不能举个例,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7-19 19: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sunmeng1201 发表于 2016-5-5 16:43
这个确实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因素,如何能基于这一点上制定相对更有效的措施呢?而且针对人员疏忽导致的 ...

具体要看根本原因,如果是典型的人员主观意识的问题,可以通过开除也是一种方法或者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9 15: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sunmeng1201 发表于 2016-5-5 10:07
关于人员问题方面的CAPA如何制定更有效,因为多次采取培训,效果并不好,也得不到认可

你可以制定一个标准,例如三个月内此操作人不出现操作类的偏差等,如果达到这个标准就认为CAPA有效,就可以关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10-1 17: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airforcer 发表于 2016-3-24 12:10
非常不好意思,您对有效性的回答我不是很理解,能否请您再具体地说一下

CAPA有效性这个Topic有点 ...[/quote]

我个人人为“CAPA行动项的验收”和“CAPA有效性检查”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个需要区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9 06:4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