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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sr1987 发表于 2016-3-9 15:34 对呀!还在原公司呢!
ylsr1987 发表于 2016-3-9 15:36 也就一个多月工资!主要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行业个例还是普遍潜规则!
乔太守 发表于 2016-3-9 15:58 我的个人观点认为:原公司也没有值得留恋和斗争之处,类似于此类皆属于小肚鸡肠者,与其强制,不如做个顺水 ...
十万个为什么 发表于 2016-3-9 15:33 我的户口和我工作的地方,很远很远的
唐灬僧 发表于 2016-3-10 08:24 严禁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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