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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争鸣与探讨:对《药品管理法》中“药品定义”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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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12-28 10: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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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5-12-28 10:50 编辑

    在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给出的定义中,将化学原料药(还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归类为药品。我认为在描述上有欠妥之处。因为“化学原料药、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与药品在内涵上区别很大,无法一概而论。就此问题个人思考如下。
    药品在我国《药品管理法》中给出的定义是:“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首先,在该定义中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如中药材与化学原药是没有固定“用法用量”的。
    其次,对于中药饮片而言,我认为除了可以单独且直接使用的饮片外,均不能称之为“药品”。
    另外,化学原料药在国外称之为API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直接翻译的意思是“药物中的活性成分”。从这一点上来看,原料药(API)不是正式意义上的药,除非它不必“再制造”即可直接用于人体。
    我个人认为,对药品定义准确的描述应该是这样的:“药品,是指经过药监部门审批,允许其上市生产、销售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等需按照药品进行管理”。
    个人之所以觉得应该在药品的定义中有必要增加“经过药监部门审批,允许其上市生产、销售的”这个限定语,是因为现实中还有一些“具有治疗功效,但不一定经过审批,也不一定已经用于人体。也不一定是市面有售的物质”,这些可能处于“在研发”或“在审批”状态,但必须按照药品来管理。
    我们似乎将“经过药监部门审批,允许其上市生产、销售的”与“未经过药监部门审批,允许其上市生产、销售的”物质,统称为“药物”更为妥当些。另外,是否可以将“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也包括在药物中,也是个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但“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要按药品进行管理是毋庸置疑的。
    《药品管理法》作为国家药品管理的基本大法,务必要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及整体包容性。这事关建立在“法”框加下的,下一级法规、规章的制定与执行,因而必须“咬文嚼字”地推敲,方能做到滴水不漏,无懈可击。
    本人之所以“纠结”这个问题,源于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法规、规章中所谈药品的内涵与《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的定义不“匹配“的现象:如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药品”的内涵似乎就与《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的定义不太吻合,虽然《药品管理法》中把中药材和原料药定义为药品,但它们却谈不到不良反应问题。

按蒲友@亡灵J.建议,附上前期讨论的链接: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7%B9%DC%C0%ED%B7%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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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28 10: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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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28 10: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理属当然应该归类为药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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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按药品管理。 首先,中药材不得直接入药,所以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药品。 中药饮片中,除了可单独用药的,也不应算作药品。 当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该按药品管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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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12-28 10: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材按药品管理是在坑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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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28 10: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7%B9%DC%C0%ED%B7%A8
建议附上这个链接  因为上次讨论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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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醒,附上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8 10:51
谢谢提醒,附上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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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28 10: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时总,当权者对法规有最终解释权,搬石头达不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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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人微言轻,但必须具有尽“匹夫之责“的责任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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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28 1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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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8 10: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syhorchid 发表于 2015-12-28 10:25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理属当然应该归类为药品啊

应该是按药品管理。
首先,中药材不得直接入药,所以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药品。
中药饮片中,除了可单独用药的,也不应算作药品。
当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该按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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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8 10: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灵J. 发表于 2015-12-28 10:33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9756&highlight=%D2%A9%C6%B7%B9%DC%C0%ED%B7%A8
...

谢谢提醒,附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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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8 10: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灵J. 发表于 2015-12-28 10:33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9756&highlight=%D2%A9%C6%B7%B9%DC%C0%ED%B7%A8
...

谢谢提醒,附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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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8 10: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QQ 发表于 2015-12-28 10:42
时总,当权者对法规有最终解释权,搬石头达不到天。

虽人微言轻,但必须具有尽“匹夫之责“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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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1: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原料药按照药品管理有点不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还是需要按照药品管理,毕竟大多数中药材经过简单的净洗炮制就可以直接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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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28 12: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如果将“原料药”作为“药品”要求,原辅料怎样算达到药用要求???制剂还不一定的吗,有些辅料还只能是食用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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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28 13: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个定义应该是配合我国的注册制度指定的,等哪天全面实施DMF了,这个定义也就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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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28 14: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中药材连按药品管理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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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嘛,把毒性药材收集起来,不严格管理确实件很危险的事,别的方面,我想咱俩观点差不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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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8 17: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long 发表于 2015-12-28 14:37
我看中药材连按药品管理都不用

不过嘛,把毒性药材收集起来,不严格管理确实件很危险的事,别的方面,我想咱俩观点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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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29 09: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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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鼓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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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9 13: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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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7 12: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oulong 于 2016-1-7 12:32 编辑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5-12-28 17:13
不过嘛,把毒性药材收集起来,不严格管理确实件很危险的事,别的方面,我想咱俩观点差不多。

毒性药材可以按有毒物品管理,应该可用于药品生产的是有毒物质,公安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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