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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液合并浓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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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3 13: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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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注册工艺或药典“制法”中都有如下描述“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第二次……,合并煎液,滤过,滤液浓缩。”问题是实际操作通常是分二次提取也就分二次浓缩,而不是所谓的合并后再浓缩,这样就跟注册标准不一致了。但实际生产上难以做到合并浓缩,主要原因有第一次提取液的储存问题。第一次提取后等到第二次提取后,是有一段时间的。提取后立即浓缩,不合并浓缩是否违反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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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0: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都没分那么开吧,制药成品合并在一起了 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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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3 14: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在浓缩器里合并也叫“合并”
而且实际上,检察官一般也没纠结这个问题,况且有的工艺提取液就是几十上百吨,你让厂家怎么办?买个这么大的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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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6: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玩意都随来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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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17 23: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就是放到一个储存器里,多少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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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18 20: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验室的数据跟实际生产有很大差别,我们也是边浓缩边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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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4: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怕第一次和第二次提取的有效成分差别大,合并后有效成分均匀一些,浓缩后合并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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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5: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浓缩并不指药液混合均匀后再浓缩,浓缩罐都是分次加入提取液,在浓缩过程进行了合拼。那种认为多次提取结束后提取液一起再浓缩,只有实验室才会有的操作。只不过是文字游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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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6 14: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药液与不合并药液就进行浓缩,对产品质量没有任何影响,如果要找毛病,这个纯属是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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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 08: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不用刻意追求字面意思,只要最后提取物混在一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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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1: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中药生产的实际操作是第一次提取后进行浓缩一部分(准确说预浓缩,把提取液的浓缩到一定程度,这个一定程度不好定位,主要是让两次提取间进行预浓缩一段时间,可以让生产衔接的更好)。预浓缩后存放,体积也少了很多,更加方便。再和第二次的预浓缩合并,最后进行浓缩。出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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