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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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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药品生产工艺不一致如何“破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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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10: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解决问题,其实企业很难,不说违法违规,说出来又怕一根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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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10: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愚公老师这样的人为这个行业担忧,前途还是光明的,只是道路可能很曲折,关键就看政府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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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2-9 11: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逐步改善吧,不一致可以提出变更,不是没有给出路,关键还是看企业的思维。

国家的政策就是这个,其他的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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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11: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啊,改革不能只靠企业,药监局也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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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1: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重点在国家,如果对于愚公所说的一、二类的情况,国家应该不追究,企业也是受害者,问题不解决总是存在,一旦曝光影响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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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2-9 11: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实在,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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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11: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要给国家局领导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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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11: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批过程的繁琐,企业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必然是与注册不一致的一个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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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2: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透彻,但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局下决心进行整治,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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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12: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老师说的很好,很现实,注册工艺与实际生产工艺不符是大部分企业都存在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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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12: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我现在就为这个问题痛苦啊,公司收购了一个厂,要把品种转移过来,安排批准工艺生产不出啊,现场核查如何处理,头疼啊!希望毕姥爷能看到这个帖子,拿出解决的勇气和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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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13: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太好了!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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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13: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ZFZY002 发表于 2015-2-9 10:32
愚公做了详细的分析并且提出了解决的方案,很好,希望国家局能够采纳愚公的意见,还有,如果采纳了,请支付 ...

钱就免谈了,喝顿酒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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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15: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此不大报希望呢,人人皆知的秘密没有合适的契合点很难啊,如果这种事情大张旗鼓的拿出来说国家局很没有面子呢,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咱们是从业人员,认为这样的事情对咱们是好事,但是对大多数不明白的消费者,对中国的制药生产企业会多么失望呢?现在的媒体报道此事可能引起风波,不报道又被埋怨,对比选择,目前的社会局面不利于将此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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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15: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国家力度了,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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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5-2-9 19: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便于阅读和微信推送,对文章标题和内容进行了部分的修订,还望愚公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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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20: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真好,我们公司今天开了一天的会在讨论实际工艺与注册工艺不符的情况,而且还没讨论完,明天还得继续,总经理,董事长亲自坐镇,问题太多了,多少历史遗留问题,真是头疼,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要是能带头做那就好解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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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20: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Mr._Black 发表于 2015-2-9 11:54
审批过程的繁琐,企业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必然是与注册不一致的一个症结

嗯 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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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2-9 22: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1、在现有的问责机制下,药监局是否会有人站出来用你说的第一种方式去解决问题,我敢说:没有人。因为他可能做了有利于企业的和社会的大事情,却倒在了无关痛痒的小经济问题上。比如我们的郑局长,强制实施GMP都是他的一大罪过,还有天理吗?现在的官员们还有人敢吗?
2、唯一能做的,就是真正的利用坦白从宽的办法,要求制药企业必须将实际生产工艺上报,并上报实际生产工艺的开始时间(实际的批生产记录),临床使用证据(销售发票),不良反应数据(现有的不良反应中心提供的临床使用数据)等综合判断(比如达到临床使用数量多少的)新上报的工艺是否需要重新做临床验证试验。达到了一定使用量且在临床上没有不良反应风险的,可以直接批准;达不到使用数量的,要求重新开展临床验证试验。
3、严格执法,对不符合注册工艺的,杀无赦。逼迫企业对有利可图的品种主动变更工艺,同时要求对这一类的变更申请加快审批。无利可图的品种企业自然会放弃,再注册时,电子监管网上最近年没有任何销售记录的品种一律枪毙,不予再注册。这样既防止企业胡乱占用注册审评资源,做一大堆无用的仿制药文号,还不生产,提高了仿制药的成本,不生产不销售就注销文号,看他们还报那么多。

总之,要解决这个问题,怎么也要10年以上的时间。其实欧美发达国家也是经历了同样的过程,包括药品的一致性评价;作为中国因为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点评

有水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2-1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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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23: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原来中国制药在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有这么多波澜起伏的故事,的确好多事情不是我们表面上想的那么简单,历史在发展,技术在革新,我们对药品的认知也会越来越科学理性,支持愚公,这些事情迟早都得解决,毕竟生命是最珍贵的,我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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