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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 包材注册制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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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8: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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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沁人绿茶 于 2015-1-26 10:25 编辑

转自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意见,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药监总局)已将药包材和药用辅料注册审批列为拟取消事项,并已列入国务院审改办2015年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废止《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原局令第13号)也列入了药监总局2015年立法计划。

         药包材和药用辅料作为药品的组成部分,药品的安全有效包括选择适合的包装和辅料,在药品研发到退市整个周期中考察药包材和辅料对药品的影响,是选择适合的包装和辅料的有效途径之一。将药包材和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与药品一并审批更为科学合理,取消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行政审批,通过强化企业为责任主体,提高行业自身对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质量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与进步,也符合国际化发展方向。

        会员单位在法规调整期间,要及时注意法规内容的变化和时间的衔接,尽量降低由于法规变化而带来的对产品研发申报的影响。同时要做到药包材生产企业依法生产销售、制剂企业依法采购使用。

希望会员单位积极关心参与法规建设,将现行法规执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修改建议及时反馈至协会秘书处或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配合法规修订是今年协会重点工作之一,也望会员单位积极参与。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360se6/User Data/temp/640_tp=webp.web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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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6 08: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福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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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08: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拟取消吧,真正取消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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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8: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审批权力太集中,应下放到各省,由省局审批!也不能完全放开!毒胶囊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国家管理的这么严的情况下还有问题,如开放开问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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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6 08: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为人民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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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8: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包材企业需要适当的转型了,这个不知道对我们的产品有没有影响,去年刚刚申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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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8: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采购再想随便换厂家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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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8: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国外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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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1-26 08: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和药品一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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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8: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向是对了,看管理能不能跟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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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生产企业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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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9: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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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9: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将药包材和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与药品一并审批更为科学合理,取消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行政审批,通过强化企业为责任主体,提高行业自身对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质量要求”怎么理解?国家不管了?依靠行业自身提高?药品生产企业责任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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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9: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忙不过来了;
企业的责任更大了;
减少一项劳民伤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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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09: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药厂一起审评是什么意思啊?注册的时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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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1-26 10: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应该也是要很久之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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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11: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好办啊,出了事就是制药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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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6 11: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开了,药企更难,就是国家把监管责任都转移给药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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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6 12: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令朝出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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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3-1 13: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生产企业责任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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