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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二车间灯检工序的灯检操作。 2. 职责 操作工:按本SOP进行灯检操作。 QA现场监控员:负责监控灯检的生产过程。 3. 内容 3.1. 灯检前的准备和检查 3.1.1. 文件 3.1.1.1.带班长根据生产指令明确品名、批号、批量、并填写生产状态牌。 3.1.1.2.准备相关记录。 3.1.2. 环境 3.1.2.1.检查操作间各状态标志,并经QA现场监控员确认环境合格后方可进行以下工作。 3.1.2.2.确认灯检灯正常、光源充足、稳定。 3.1.3. 物料物品 3.1.3.1 .将不锈钢盘、毛巾、止血钳等工用具放在灯检桌的指定位置。 3.1.3.2 .领取待灯检品放于灯检桌上。 3.1.3.3 .准备10ml洁净量筒,用于作装量标准。 3.2. 灯检操作 3.2.1. 开启灯检灯,将药瓶置于灯下,用目视检查法逐瓶检查药瓶的清洁度,选出瓶颈有水垢、瓶盖及瓶身已污染的药瓶。 3.2.2. 将药瓶置于灯下透视(若有水,先用毛巾擦干),选出瓶内有异物、澄明度不合格、装量不够、惊口、歪盖、烂盖、沙眼、掉边、松盖等不合格品。 3.2.3. 将灯检合格品整齐放在铁盘中,安上挡板放于指定物料架上,不合格品清点后放于不 合格品中间站。 3.3. 工序质量控制 自查: 灯检人员每2小时对自己2小时内的已检品作一次自查,每次≥2盘,不合格品率应≤5‰,否则对两小时内的已检品进行返检。 复查: 带班长不定时复查,每天对每人检出合格品的复查≥3次,每次≥2盘,每盘 抽查率≥10%,不合格品率应≤1%,每班结束或换批时对检出的不合格品进行复查,其中合格品率应≤1%,反之令其返检。 抽查: QA现场监控员不定时抽查已检出的合格品,其中不合格品率应≤1%,不合格品中的合格品率应≤1%。 4. 结束工作 4.1. 带班长按不合格品种类统计各类的总数,并堆放于不合格品中间站,挂不合格物料牌。 4.2. 按《清场管理程序》进行清场。 4.3. 操作人员每进行一阶段操作应及时、准确填写记录中相应栏目,由复核人复核后签字。 4.4. .生产完毕,由带班长把本工序批生产记录交车间工艺员。 5. 相关文件 《清场管理程序》 1204·009 《零头物料处理SOP》 1303·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