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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灯检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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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4 23: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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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二车间灯检工序的灯检操作。
2.       职责
操作工:按本SOP进行灯检操作。
QA现场监控员:负责监控灯检的生产过程。
3.       内容
3.1. 灯检前的准备和检查
3.1.1.     文件
3.1.1.1.带班长根据生产指令明确品名、批号、批量、并填写生产状态牌。
3.1.1.2.准备相关记录。
3.1.2.     环境
3.1.2.1.检查操作间各状态标志,并经QA现场监控员确认环境合格后方可进行以下工作。
3.1.2.2.确认灯检灯正常、光源充足、稳定。
3.1.3.   物料物品
3.1.3.1 .将不锈钢盘、毛巾、止血钳等工用具放在灯检桌的指定位置。
3.1.3.2 .领取待灯检品放于灯检桌上。
3.1.3.3 .准备10ml洁净量筒,用于作装量标准。
3.2.  灯检操作
3.2.1.       开启灯检灯,将药瓶置于灯下,用目视检查法逐瓶检查药瓶的清洁度,选出瓶颈有水垢、瓶盖及瓶身已污染的药瓶。
3.2.2.       将药瓶置于灯下透视(若有水,先用毛巾擦干),选出瓶内有异物、澄明度不合格、装量不够、惊口、歪盖、烂盖、沙眼、掉边、松盖等不合格品。
3.2.3.       将灯检合格品整齐放在铁盘中,安上挡板放于指定物料架上,不合格品清点后放于不
合格品中间站。
3.3.  工序质量控制
自查: 灯检人员每2小时对自己2小时内的已检品作一次自查,每次≥2盘,不合格品率应≤5‰,否则对两小时内的已检品进行返检。
复查: 带班长不定时复查,每天对每人检出合格品的复查≥3次,每次≥2盘,每盘
抽查率≥10%,不合格品率应≤1%,每班结束或换批时对检出的不合格品进行复查,其中合格品率应≤1%,反之令其返检。
抽查: QA现场监控员不定时抽查已检出的合格品,其中不合格品率应≤1%,不合格品中的合格品率应≤1%
4.        结束工作
4.1.   带班长按不合格品种类统计各类的总数,并堆放于不合格品中间站,挂不合格物料牌。
4.2.   按《清场管理程序》进行清场。
4.3.           操作人员每进行一阶段操作应及时、准确填写记录中相应栏目,由复核人复核后签字。
4.4.           .生产完毕,由带班长把本工序批生产记录交车间工艺员。
5.       相关文件
《清场管理程序》                                                     1204·009
《零头物料处理SOP                                             13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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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1-14 23: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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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5 07: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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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5 08: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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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18 10: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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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6 21: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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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8-27 1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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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4-2 1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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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4 11: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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