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Master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偏差必须QA来写么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5 21: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罐头厂的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5 23: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偏差由发生部门填写,只有当事人最为清楚。QA辅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5 23: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的岗位谁写啊,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4-11-5 23: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是
1、发生部门
2、发现部门
3、受影响部门
预先制定规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6 14: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发生部门写,QA审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11-6 14: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偏差SOP规定好职责,该谁写谁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7 11: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偏差发现人写,偏差处理由QA来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 16: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发现部门发现人填写,比较合适,这样能描述清楚事情的具体情况。QA负责全程跟进,并推动整个偏差的处理进程,最终得出处理意见及CAPA,经审批通过后进行执行。转入CAPA的偏差执行内容仍需要继续追踪执行情况的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 16: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明显是把QA当成办事员了么。QA是负责登记、组织调查和保存偏差记录的。偏差的责任要在文件里写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 16: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冬虫草 发表于 2014-11-5 17:20
偏差由发生部门写,更好

完全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6-25 16: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QA来写,不是发生部门来写吗?QA负责审核调查报告,最多参与调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6-25 20: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找QA没问题啊,但生产偏差生产最清楚为啥还要找QA写?是保姆不错,但也不能啥也管。可以他们写完,QA牵头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6-25 20: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M.dufresne 发表于 2014-11-5 18:23
车间主任可能是这样想的,那个车间QA必定知道发生的啥情况,就让他去负责调查一下,车间QA隶属车间管理的话 ...

车间QA不能由车间管,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26 22: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岛威尼斯 发表于 2018-6-25 20:53
车间QA不能由车间管,有问题

为什么不能归属车间管理?有什么问题呢?可以把你的想法表达出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26 23: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部门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27 08: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偏差发生部门写,QA全程参与调查审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6-28 15: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M.dufresne 发表于 2018-6-26 22:54
为什么不能归属车间管理?有什么问题呢?可以把你的想法表达出来吗?

就像质量责任人和生产责任人不能一个人一样,如果归于生产,是否会产生有效监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6-28 16: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部门写,QA监督及协助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6-28 16: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部门合作,但最终还是QA去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29 09: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成立一个临时的偏差调查小组,组长组员有相关部门组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5 05: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