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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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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继续教育] 质量工程师考试今日起被取消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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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9 08: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非鱼尔 发表于 2014-8-18 15:01
习大大很在意你的感受哦

嗯,感谢党中央,感谢国务院,感谢中央军委的无限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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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9 08: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xmango 发表于 2014-8-12 20:11
该取消的太多了,这些花钱就能买到的证含金量太低,最后只能成为有关部门收钱的工具

这个花钱能买到吗?考试很严的,不亚于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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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9 09: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明年考来着,看来不用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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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9 10: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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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8-19 11: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容易有了一个质量工程师,就给取消了,太不重视质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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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2: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不懂,之前在学校考了化学检验工,后来想考注册工程师,他们都说不好,不明白。这不是恶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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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3: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了,今年刚刚考合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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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4: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有一张绝版的证书了,不知道N年后会不会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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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9 15: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证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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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5: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年刚考出来。。。今年还再教育了。。。现在是闹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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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9 21: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查了一下,分数过了,这个证书还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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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9 21:5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带?绿带?皆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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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6: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年刚拿到证,证有用没用不知道,但是自己真学到了不少,对质量管理的理解有了质的改变,思考问题的角度也多元化了,建议制药中负责管理的朋友还是看一下这两本书,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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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6 18: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年刚考的啊,取消了,这个证还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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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9 08: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买了书还准备考的,居然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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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14 08: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行业普遍缺这方面知识,我考了两次中级,虽没过,但收获并不亚于药学工程师证书,尤其在制药行业。不能一棒了打死,我对取消的政策深表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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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8 21: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来个高手说说还有什么医药行业证书含金量较高值得一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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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5: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做好取消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4-8-29 8:23:31

(人社部函〔2014〕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三、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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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5: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的好,整合一下,很多证书都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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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5: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私营企业什么中级、副高一点用处都没有。执业药师只是这三年不给挂出别的单位,才补助400元。。。真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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