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360|回复: 20
收起左侧

天平使用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0 16: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干燥失重和残渣检测称量时是否前后必须使用同一台天平,求解?如有法规规定,还望告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8-10 16: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没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8-10 16: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规规定

精密度一致、都经过校准,并在效期内,保持完好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8-10 16: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10 17: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能保证条件一致,用哪台都行,我自己肯定是要用同一台,而且检验记录上要写上仪器型号和编号,你这样称量的话还是不太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10 18: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楼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8-10 18: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吃饭用筷子还是用勺子有文件规定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8-10 22: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燥失重和残渣检测称量时必须使用同一台天平,这是根据误差理论制定的,可以减小不是由同一台天平称量造成的误差,这属于常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11 06: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非第一次称完,天平就坏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北京市通州区嘉创二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8-11 06: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8-10 18:26
你吃饭用筷子还是用勺子有文件规定吗

伊斯兰教有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11 08: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格规定,一般最好是前后同一台仪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11 08: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强制要求,但用一台有利于减小误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11 09: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西木 发表于 2014-8-10 22:44
干燥失重和残渣检测称量时必须使用同一台天平,这是根据误差理论制定的,可以减小不是由同一台天平称量造成 ...

嗯,同意楼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11 0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西木 发表于 2014-8-10 22:44
干燥失重和残渣检测称量时必须使用同一台天平,这是根据误差理论制定的,可以减小不是由同一台天平称量造成 ...

嗯,同意楼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11 09: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后使用一台天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11 13: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  理论上你们的天平都是没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11 2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律规定,一般最好是前后同一台仪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12 09: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密度一致、都经过校准,并在效期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12 11: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平定期校准,每日几点校正(每个公司规定不一样),符合要求才能使用,这个肯定不用说的。

我们也规定是同一天平,减少系统偏差对结果的影响吧。天平有不同精度要求,就算同精度要求的,还有仪器老化问题,同一台天平,至少是在同样的系统偏差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14 16: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30 02:4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