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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4-7-15 09:55 编辑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六) 26、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调查一般分为实验室偏差和非实验室偏差两类。 实验室偏差应调查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包括质量标准、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使用试剂、设备故障、检验人员等问题引起的偏差。实验室偏差应由实验室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非实验室偏差是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其他任何因素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该类偏差分为以下三种: ⑴非生产工艺偏差:系指因生产操作者未按SOP操作、设备故障或用错料等原因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该偏差应由QA或生产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调查。 ⑵生产工艺偏差:指因生产工艺本身缺陷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即使用人员操作、设备和物料完全正确也不可避免。该偏差应由工艺相关的专业人员调查。 ⑶如果是物料本身带来的偏差,调查时分为两种情况:① 进厂检验产生偏差,首先应由QA或物流部门调查接收、暂存过程是否存在偏差,如无偏差应由物料供应商管理部门通知物料生产商调查其生产、储存过程有无偏差,同时调查运输过程是否有偏差;②如果进厂检验合格,在使用或储存过程出现偏差,应由QA或物流部门调查存储条件以及称量过程是否有偏差。 27、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是药品质量体系四大要素之一,对CAPA的理解、认识和应用一定要上升到系统的高度,而不是仅限于生产质量环节的局部。 另外,纠正和预防是两项工作。所有的偏差必须加以纠正,但是否有必要建立长期的预防措施应根据其影响和程度判断和评估来决定。 28、与物料直接接触的材料或包装容器应进行相应的检验和控制,或有相应的材质证明,确保材料为食品级或药用级,不对产品和物料质量产生影响。在生产过程中物料暂存接触容器(如PE食品袋)目前无法规要求对其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