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71|回复: 14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原料取样环境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7-2 06: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原料药厂或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原料仓库是否必须设置单独的取样间,特别是液体原料,设置单独取样间操作根本不方便,同时有些液体物料都相当于露天放置,如何制定取样规程?还有槽灌车内物料取样也相当于露天取样。这些如何能在取样间操作?又如何控制取样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7-2 06: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随意,自己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7-2 07: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取样环境条件与生产投料环境一致就好,如果没有要求,那就要注意下其他交叉污染、差错或混淆的情况发生,取样间只是降低风险的手段,并不是唯一方法。

点评

同意,关键是在哪用?如何用? 后期可以采取措施降低微生物负载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 09:16
同意,这是这么做。很清楚了。  发表于 2014-7-2 08:44
这个比较原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 08: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7-2 07: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微生物有要求的物料才在取样间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2 08: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2 08: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根据取样物料的性质确定,一般来说,露天存放的物料,或在一般生产区使用的物料,可以在现场进行取样。但对一些粉粒状物料,特别是易扬尘的物料,以及挥发性强、刺激气味、对环境危害较大的物料,应在专门设置的取样间内取样(要求有捕尘和排风的装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2 08: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7-2 07:41
关键是取样环境条件与生产投料环境一致就好,如果没有要求,那就要注意下其他交叉污染、差错或混淆的情况发 ...

这个比较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2 09: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7-2 07:41
关键是取样环境条件与生产投料环境一致就好,如果没有要求,那就要注意下其他交叉污染、差错或混淆的情况发 ...

同意,关键是在哪用?如何用?
后期可以采取措施降低微生物负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06: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7-2 07:41
关键是取样环境条件与生产投料环境一致就好,如果没有要求,那就要注意下其他交叉污染、差错或混淆的情况发 ...

我非常同意这个观点,只是审计的客户提出了这个要求,我觉得有点拿捏不住了,想看看大家的意见。谢谢蒲友的参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 07: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生产洁净区使用的溶剂应该在什么环境取样,在D级取非常不方便,也不现实,如何操作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7-3 09: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用于洁净区的物料要考虑取样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 1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生产制剂的话,原辅料取样必须设取样间吗?在车间取样可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 10: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设独立的取样间,费用太高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19 10: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药品接触的内包材如何取样?是否需要独立的取样间?取样员应该是QA、QC、库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22: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制剂厂,可设取样车进行物料包材的取样,至于谁取样可文件规定,我觉得进厂的东西可由QC取样,出厂的产品由QA取样,中间控制由车间取样较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9 05:3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